东方宾馆两位自然人股东提议罢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的议案虽然未在4月15日的股东大会中得到支持,但由此引发的争议却并未就此平息。股东大会结束后,提出议案的两位自然人股东王振华和梁树森的委托代表人、东方宾馆股东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称,对于目前的表决结果,并不满意。
“我们现在希望上市公司能主动对大股东进行追偿,并想办法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杨先生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称。
查阅东方宾馆2004年至2013年这十年间的年报可以得知,东方宾馆净利润分别约为3427万元、3601万元、2536万元、2494万元、424万元、-5254万元、677万元、2047万元、3097万元和3442万元。从最近的会计年度来看,东方宾馆业绩有下降的隐忧。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约为3442万元,同比增长11.14%,而在2014年一季度,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就达到了50.39%。
2013年年报显示,东方宾馆主营业务的范围包括旅馆、餐饮、场地出租等,主营业务中,客房及餐饮占据比重最大,其营业收入约1.08亿元,毛利率66.94%;餐饮营业收入约1.6亿元,毛利率41.51%。另外的主营业务商铺租赁和其他项目,毛利率也高达75.78%和66.21%。但从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对比情况来看,公司的净利率与毛利率相比有极大的差别。
对于公司业绩,有小股东现场发问董事会成员:“业绩下降除宏观经济的影响之外,是否和管理层的经营水平有关?董事会有无改善的措施?”
有小股东认为,从东方宾馆2014年一季度的业绩情况来看,业绩已出现下降的趋势。而种种迹象显现,“公司错失了十年的发展机会,这一点,大股东责无旁贷。我们甚至私下讨论时想过,就是把东方宾馆这块地卖了,都比现在的市值值钱;ST后卖壳,也不止现在这个价儿。”
股东大会现场,有小股东认为,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下滑迹象,与大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岭南集团)在过去的时间内,未兑现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2009年,东方宾馆大股东岭南集团发布承诺,称将在股权划转完成后24个月内逐步整合集团内的酒店业务,并称,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岭南集团将不通过除上市公司以外的经营主体新建或收购与上市公司目前经营酒店同类的高档酒店项目,对于新建或存在收购可能性的该类酒店项目资源,岭南集团将优先推荐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等承诺。但是,这些承诺的进展,却不如人意。
在兑现承诺这条道路上的进展,但至目前却未有实质性进展。而新的潜在同业竞争,却引起了小股东的不满。
2012年底东方宾馆公告称,岭南集团通过南沙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竞拍取得位于南沙区南沙街大角山公园内的旅馆业用地块,该地块成交价格为10250万元。根据岭南集团承诺,东方宾馆将优先获得该新建项目,但是,次年7月,东方宾馆发布不参与投资上述项目的公告,在公司不参与投资该项目的情况下,该项目由岭南集团进行投资开发。为此,该项目形成了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但是,这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中被否决,而在今年4月15日的股东大会中,参与投资的此项目的议案再次被否决,至此,表面来看,大角山酒店项目,已成东方宾馆一道解不开的“死结”:大股东建设,则增加新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参与建设,则得不到股东大会的认可。不过,股东杨先生认为,“这并不难解决,可以转手售出”。
在股东大会现场,对于小股东要求公司出面向大股东追偿损失及要求大股东将大角山项目转手的问题,东方宾馆并未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