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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发难董事会 东方宾馆回应“一切看股东大会表决”

2014年04月04日 07:03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桂小笋

  对于记者问及的小股东认为董事未尽勤勉义务的原因,公司证券部人士未予正面回复,只是称提案是“他们的权利”

  东方宾馆两名自然人股东提出罢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的议案公布两个交易日之后,关于这项议案背后的是非功过争论可谓五花八门,而综合所有观点的关键词不难发现,渲泄对大股东承诺事项一拖数年未解决的不满,是所有观点的汇集处。

  在深产所互动易平台,有投资者对此评价道:“作为一个小散户,极其赞成上述两位股东,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理应换董事”。

  白条承诺数年不兑现

  2009年,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通过股权划转直接持有东方宾馆14.36%的股权,并通过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方宾馆37.19%的股权,成为东方宾馆控股股东。

  翻阅当年的收购相关公告可知,岭南集团曾承诺,将在股权划转完成后24个月内,根据广州市政府产业整合的战略部署和未来资本市场的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逐步整合集团内的酒店业务、优化资源配置,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能顺利完成上述承诺,对于东方宾馆而言,无疑是件重大利好。但是,随着承诺最后期限的不断临近,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却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2011年7月12日,东方宾馆停牌筹划重大事项,随后,公告标明,所谓的重大事项即与解决同业竞争有关。当时,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岭南集团下属优质酒店资产。

  但是,时至2012年4月17日,岭南集团书面告知东方宾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及开展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备工作。于是,解决同业竞争的定增购买资产事项只得终止。

  小股东不满情绪明显

  今年年初,证监会下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对上市公司未履行承诺的顽疾进行梳理,以督促各方履行承诺,因此,两市公司纷纷发布公告,对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说明,东方宾馆也不例外。

  在公司的承诺事项说明相关公告中,东方宾馆论述了未履行完成的承诺过程后称,“重大资产重组因客观因素终止时,岭南集团表示未来将根据情况变化,择机重新启动消除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事项。公司将积极配合岭南集团合规推进同业竞争问题的彻底解决。”

  对于解决这一事项的最新进展,来自今年3月29日的一则公告:关于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履行完成其在2009年度《收购报告书》中的承诺一事,公司将积极督促岭南集团推进同业竞争问题的彻底解决。

  不过,投资者并未看到公司有何积极措施解决这个拖了数年的问题,而长期未能解除的同业竞争,在经过长时间的发酵后终于爆发。3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3月31日,公司就收到了自然人股东王振华和梁树森的提案,要求罢免全部董事,原因是“未尽勤勉义务”。对此,不少投资者认为,这与公司未解决同业竞争有很大的关系

  而对于股东提到董事们“未尽勤勉义务”的具体原因,东方宾馆证券部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并未正面回应,只是反复提及:“提案是他们(王振华和梁树森)的权利,他们是按法定程序提的议案,我们也按法定程序公告,一切上股东大会表决。”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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