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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宾馆遭遇重组中断 消除同业竞争承诺"打水漂"

2014年02月20日 07: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刘斯会

  有律师表示,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诺构成严重问题的,投资者有权起诉上市公司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相关公告。

  2月14日,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东方宾馆”)发布公告称,由于客观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岭南集团”)消除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未如期履行。在未来的解决方案中,也并未提及具体解决时间表。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诺构成了严重的问题,如果不履行承诺,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上市公司。

  东方宾馆因重组中断导致控股股东岭南集团在2009年10月13日的承诺事项未履行。

  公司公告称,2009年岭南集团通过股权划转直接持有东方宾馆14.36%的股权,并通过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方宾馆37.19%股权。2009年10月13日,公司公告了岭南集团的《收购报告书》,在报告书中,岭南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划转完成后24个月内,启动公司重组并消除同业竞争。

  2011年8月2日,东方宾馆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暨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明确本次重大事项为出于解决东方宾馆与控股股东岭南集团之间同业竞争的需要,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岭南集团下属优质酒店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2年4月17日,岭南集团书面告知东方宾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未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及开展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备工作。国资委的未通过,直接导致公司不能如期召开会议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股东大会。

  记者向东方宾馆董秘询问,关于国资委为什么否认标的资产评估以及未来履行承诺时间表时,上述公司董秘均以“一切以公告为准”来答复记者。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员洪亮认为,东方宾馆重组失败涉及不可抗拒的原因,重组失败直接导致控股股东关于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失效。

  在未来解决办法中,东方宾馆称,岭南集团表示未来将根据情况变化,择机重新启动消除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事项,而具体的履行时间表却并未提及。

  北京某李姓资深分析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重组中止涉及到多个方面原因,针对东方宾馆的情况有可能是国资委就履行价格未谈拢,所以并未批准。

  针对上市公司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杨兆全律师告诉记者,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诺,如果构成了严重的问题,投资者完全可以起诉上市公司。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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