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宾馆小股东突发提议要求全体董事“下课”
东方宾馆(000524)在周二晚间公告中披露,两位小股东以“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为由,联手提出罢免公司全体董事的股东会议案,这一事件立刻引来各方的围观。
小股东“叫板”董事会
东方宾馆在4月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王振华、梁树森先生的临时提案,提案内容为:由于公司董事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拟罢免公司全体董事,并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东方宾馆《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都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而经东方宾馆董事会审核,王振华和梁树森合计持有东方宾馆股票850.8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因此,两位自然人股东提出的临时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无论东方宾馆管理层态度如何,最终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或已注定
从理论上来讲,如果东方宾馆两位股东提出的罢免议案在股东会上审议,只要获得足够多的赞成票,那么议案就可能通过,也就是说,东方宾馆的董事们可能面临“下课”的窘境。
而记者也注意到,突然曝出的临时议案,在东方宾馆中小股东中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不少投资者都在网上留言,表示将在股东会上投出赞成票,甚至还有投资者号召更多的公司股东支持罢免议案。
不过一位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罢免议案通过股东会审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为从股东持股情况看,东方宾馆第一大股东东方酒店持有公司总股本的37.19%,第二大股东岭南国际企业持有总股本的14.36%,两者为一致行动人,累计上市公司总股本已经超过了51%。考虑到目前东方宾馆的董事们大多有东方酒店的背景,因此在审议之时,公司前两大股东自然会站在现任董事会一边。
当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进行了解之时,东方宾馆相关人士表示,两位股东是当面提交的议案,除了公告已经披露的“由于公司董事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理由外,没有更具体的原因。而在交流过程中,该人士也表现出对议案内容的意外。
(责任编辑: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