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事件:
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信息为内幕信息,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剑波给予警告,合并罚款60万元,并对其做出市场禁入决定。
原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一案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就发生错单交易是否为内幕信息等内容进行了法庭辩论,原告杨剑波认为证监会的处罚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利于中国证券市场新兴业务的发展。
随着当事人之一杨剑波诉证监会案3日开庭,时隔半年多的“光大8·16事件”重新成为舆论焦点。
发生在证券市场的这场官司会有怎样的结果,目前还不得而知。对于仍在期待获得赔偿的涉事中小投资者而言,这场行政诉讼可能成为新的绊脚石。
杨剑波将证监会告上法庭
“光大8·16事件”第一季,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重罚画上句号。马年新春刚过,当事人之一杨剑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证监会告上法庭,“光大8·16事件”第二季开场。
在起诉状中,杨剑波以对内幕信息认定缺乏法律依据、错单信息已处于公开状态、光大证券并未利用错单交易信息从事证券或期货交易活动,不存在牟利的主观目的为由,要求证监会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杨剑波在诉状中认为,光大证券因程序错误出现的错单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对于证监会认定的内幕交易,杨剑波辩称系“基于市场中性策略型投资的交易原理进行的常规性必然性操作”,并表示“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知情但并不阻止”,且“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指导下完成”。
这无疑将矛头直接指向了监管层和交易所。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表示,如果杨剑波所谓的真相属实,作为监管机构的上交所、证监局、中金所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据透露,事发当天上海证监局专管员要求光大证券先将信披内容交予他们审核后才能公告,导致市场得知真相的时间“被延迟”。这对遇到突发事件时,交易人员是应该采取“先报告监管机构再对冲”,还是“先公开后对冲”的模式提出了疑问。
正是基于这样一些内情,站上原告席的杨剑波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他希望通过这场诉讼,能够“让行政行为违法导致的合法权利受损得到纠正”。
若撤销处罚将阻碍投资者索赔
“光大8·16事件”发生半年多来,受牵连投资者的维权之路遭遇一波三折。在本已悬而未决的背景下,杨剑波提起的行政诉讼或成为投资者索赔新的绊脚石。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如果最终杨剑波胜诉,则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再有效,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的前提亦不复存在,投资者索赔将失去最重要的事实依据。
“但若法院驳回上诉,能够获得索赔的投资者范围可能将扩大至8月16日上午的部分投资者。”王智斌透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3月中旬受理了两位投资者依照侵权责任法提交的诉状,这或意味着“上午部分投资者也能索赔”的观点已初步得到法院认可。这是“光大8·16事件”在索赔领域的重大突破。
对于投资者维权的最终结果,业界的预期并不乐观。鉴于针对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迟迟未曾颁布,对于案件审理、损失的计算以及如何赔偿现阶段都缺乏法律依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