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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首入《消法》投资者保护有法可依

2014年03月14日 08:46    来源: 金融投资报     杨成万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

  年年3·15,今年却不同!不知是偶然的巧合,还是法律制定和修改者的有意安排,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下简称《消法》)将在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金融消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了让广大的金融消费者(金融投资者)对新《消法》中关于金融消费的法律条款有所了解,知名金融维权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接受了《金融投资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张远忠说,此次修改后的《消法》)将金融消费首次列入其中,堪称“有的放矢”。因为目前一些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存在诸多问题:对一些理财产品宣传上夸大收益,避谈风险,故意将非保本产品说成是保本产品,将预计收益当固定收益;使用“掉包计”,即在金融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保险产品当成存款变相强迫客户接受。“这样的行为,就不仅仅是虚假宣传的问题,而是已经涉嫌构成《刑法》中的‘欺诈罪’!”张远忠说。

  金融机构以处于强势地位的优势向金融消费者乱收费、多收费的行为仍然普遍存在:如车贷捆绑车险;对无抵押贷款提前还款者收取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金融机构’不仅包括银行,还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凡是与金融沾边的机构。”张远忠说。

  张远忠认为,虽然银监会就银行向金融消费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需要进行风险警示和民事责任明示,但内容零散、规定笼统且层级较低,缺少具体措施和执行办法,表态性的“一句话”规定较多,缺乏可操作性,最终都成了“摆设”。“金融消费首入《消法》意味着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法规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其效力大大提高,这对金融消费者来说是大利好。”张远忠说,今后金融消费者一旦遭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进行风险警示和民事责任明示者,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金融消费维权问题实际上是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张远忠认为,回望中国资本市场20多年的发展历史,每当中小投资者得到较好保护时,市场都会迎来阶段性繁荣。真正捍卫市场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就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全体投资者。

  张远忠说,金融消费列入《消法》后,金融消费者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金融机构解除合约,赔偿损失,双方仍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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