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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15日实施 网购享有7天无理由“后悔权”

2014年03月05日 09:52    来源: 金融投资报    

  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新《消法》有哪些新亮点,消费者如何运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金融投资报记者4日获悉,成都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相关负责人将对新《消法》亮点进行逐一解析,以方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运用新《消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其中第一个亮点便是网购中曾经商家自愿加入的7日内无条件退货变成了消费者的“七天后悔权”;也就是说,网购7日内退货已经成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辛建华介绍,网购的“非现场性”,只靠视频、图片等展示商品的外观,可能导致消费者和商家传送的信息极不对称,也给一些不良卖家隐瞒商品负面信息的机会,由于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商品,往往收到商品后才发现与网上介绍相差甚远。新《消法》第一次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纳入法律中,针对网购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中的王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据了解,去年12315受理的网购服务申诉达1080件,申诉较多的问题是夸大宣传、不按时寄送以及不履行售后服务等。辛建华提醒广大消费者,后悔权适用于网购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实体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7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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