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14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加强行政监管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张茅是在当日上午召开的中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实施新《消法》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称,新《消法》对经营者义务和责任增加了很多规定,同时设置了经营者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新《消法》赋予的行政职能,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的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等各类违法行为。
10月25日,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为1993年《消法》颁布实施20年来的首次修订。
新《消法》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依法保护消费者姓名权、隐私权;完善了商品和服务“三包”规定,依法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权;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依法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规范了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条款,依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还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并规范了网络购物等。
张茅说,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新《消法》的要求,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抓紧做好相关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完善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出台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办法,清理与新《消法》不相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