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团购虽然消费方式便捷,但因涉及实体消费和网络支付两个环节,可能存在假冒商品、单方面增设限制条件、虚假操纵数字等网络欺骗行为,消费者权益保障难,维权难,但2014年实施的新消法将给“网购狂”带来更多安全感。
团购网站不露面
工商监管有难度
团购粉丝们,多多少少都曾遇到商品伪劣、商家增设收费项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但是又有几个团购消费者去和商家“较真儿”呢?往往因“找不到管理单位”“自认倒霉”“钱太少,不值得”等理由把维权的冲动压下去。那么,团购维权存在哪些难处呢?
近日,记者亲自与工商部门体验了一起网络团购维权案件。“我们需要先把团购网站上的介绍页面完整截取下来。”在调查某餐厅存在的菜单标价欺骗行为前,工商管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将网站页面截取下来,留做证据之用。
“但是,我们不能直接透露来的原因,不然打草惊蛇,他们会把网页撤了。”所以在调查该餐厅时,执法人员以“日常检查”为名,签了一张询问通知书,并偷偷给店内免费菜品拍照。
“我们还需要网站签字确定,页面上的标价的确属于该餐厅。”随后,记者以合作之名,给团购网站打电话,但团购网工作人员以“只提供上门服务”为由拒绝说明工作地址。
“团购网站不露面,我们没有有力的证据,这样根本立不了案。”工商执法人员无奈地说,因为团购网站存在采证难、证据不足的现象,所以对团购网站监管难。
新消法明年实施
网购维权有保障
除了工商部门监管难,网络购物也因缺失相关法律规定,一直处于监管盲区。而2013年10月25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在网购、电视购物中可以“7天无条件退货”。新消法的出台,让网购消费者想反悔时可以吃到“后悔药”。
当网络侵权时,网购消费者该如何合法维权?律师事务所孙双双律师建议,当网购消费者遇到消费欺诈行为时,应注意保存电子证据,包括QQ聊天内容、商品介绍、服务条款等电子文件。尽可能多的保存相关电子证据,将有助于消费者最大程度的维权。保存相关电子证据后,可以先与网络商家沟通处理,如果不能协调和解,则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请求维权。
据滨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滨州市消费者投诉案件中,至今还没有关于网络团购的消费者投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