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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制已无退路

2014年03月11日 13: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李晓

    农信社改制的争论从未停歇,这些争论还将一直伴随改制的过程。在这场争论中,改制的方向愈加明确,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对于改制之后的农商行改制是否偏离了方向,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银监局局长邓智毅向《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在一些地区确实存在,但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而且是可以防范的。

  邓智毅说,他们在每个县设立一家农商行,就是让它的法人主体在县域,让它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基本上在县域里面流转,从根本上保障了资金留在当地。从制度安排上来说,相比商业银行在县域设一个网点,把钱都弄走了,是较大的改观。

  农信社改制要考虑公平竞争

  “农商行是不是把所有的资金都用于农业上?也未必。”邓智毅表示,新型的县域经济是“三农”经济,特别城镇化以后,实际上随着农业的产业化,出现了新型的金融需求新形态,他认为只要农商行扶持的是县域经济,就不能说它偏离了方向。

  从2012年,开始湖北推行“三覆盖一提高”工程,以此推动深化农信社改制。这一工程就是用3年的时间在每个县成立一家农商行、每个县成立一家村镇银行,每个行政村成立一家简易的电话银行,每年县域的存贷比提高2-3个百分点。通过这个工程,截至去年底,湖北省已经开业的农商行有49家,已经在改革或即将开业的有18家。

  业内人士认为,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要求改制不改向,虽然改制了但是并没有改变它的业务结构,在政策的制定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农信社与农商行在存款准备金、税收、股东分红等方面都有不同的政策,这对农商行来说不太公平。

  比方说,农商行股东分红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率是20%,前面的税收已经交了,但是现在还要再交一次。

  去年的两会,曾有代表提出议案,最终的落实结果却是税后的股金分红已经下放到省级税务部门,但是省级政府方面还是没有执行。

  农信社改制缺少顶层设计

  改或不改已经不由农信社决定了,只是改制利弊的权衡会影响到改制进程。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漳州农商银行董事长滕秀兰认为,改了以后是有利还是有弊,要从农信社单位的整体来考虑。实际上,农信社和农商行各有利弊,他们在经营上略有一些差别,譬如农商行可以对外扩张、延伸,农信社只能在本县域内经营。

  至于改制是否失去合作性质,滕秀兰表示,农信社本身就是一个企业,与合作制追求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本身是矛盾的,企业首要的是养活自己。

  一位农商行的内部人士表示,重建合作制是理论界的观点,不太现实,就算是个人合作性质,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已经市场化的东西,要做成合作性质的有点难。该人士认为,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也要赚钱,没有盈利生存不了。差别就在于是微利还是高利,农信社本身一直在让利,随着市场化的经营,应该先让农信社有生存的空间,因为成本高。

  一位省联社的人士表示,对农信社的定位、合作性的合法性问题,还缺少顶层设计。

  对于村镇银行主要分布在市区,没有往乡镇延伸,邓智毅表示,村镇银行只是一个说法,如果银行建在只有几十户人家的村子里面,它的资金量是不足以支撑的。名称上叫村镇银行,其实是指服务对象,真正建点还是在县城,或是对周边有辐射能力的中心村里面,能够有更多地业务量,农民可以搭车来办理业务都不受影响。如果银行是建立在村子里面,是不可持续的。

  在新型农村金融三类组织里面,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发牌照的,由于在业务品种与银行有区别的,还是封闭式的、股本金的内部周转,运行里面出现了一些困难,资金没有流量的支撑。邓智毅认为,实际上,各地都在探索,如果条件具备,也可以往村镇银行转。对于农村的合作组织,历史上出现过大问题,因此要慎之又慎。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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