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芮跃华4日透露,将就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法规体系提交建议。目前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业务开展面临多重问题,建议尽快研究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并统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体系下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证监会体系下资产证券化相关要求。
他在建议中指出,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即颁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标志着国内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始进入到常规发展阶段。就目前而言,我国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业务开展面临多重问题: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缺陷和不足。《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但在实践中,债权和不动产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等基础资产的转让都出现了相关疑问。二是多头监管导致市场隔离,影响发展。
对此,他建议一是尽快研究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对资产证券化的特殊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针对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解决资产证券化面临的现实问题,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二是统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体系下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证监会体系下资产证券化相关要求,统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交易场所、交易结构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