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互助社迎来发展良机。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在今年的地方两会中,加快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诉求格外强烈,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在农村成立由政府牵头,行业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顶层的推动有望为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铺平道路。
互助社在多地落户
目前,全国已有上千家的资金互助社。在这些互助社中,一类是经银监会批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共有49家;另一类是由地方政府批准或者是默许的,农民自发或地区自发组织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主要分布在吉林、江苏、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有5000多家。
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审批严格,数量较少,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像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
日前,广州市成立了首家资金互助合作社,并称将做到12个区县至少覆盖一家资金互助合作社。江西南昌市首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已试营业一个月。
农民资金互助社在各省陆续落户,是农村金融需求旺盛的直接体现。
“老百姓要用钱的地方多了,需求很旺盛。” 江苏灌南县三口镇惠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理事长刘法德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到银行贷款要找许多担保人,门槛高,而互助社人熟、地熟,都互相了解,社员说需要钱,马上就能贷到款。
互助社贷款依靠的是个人信用,它要求在社员内部进行运作,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惠民互助社已经成立5年了,在县内算是做得好的互助社。据刘法德介绍,他们的社员互助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做生意,一般不超过5万元,正常需求在3万元以下,贷款超过5万元,需要2个人担保,用来养猪,经营副业,买种子、化肥等。他们不投资任何高风险行业,每一笔的贷款流向都能查到。
互助社在为社员贷款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入股的股东带来资金收益。“我们为老百姓服务,但股东也会有盈利,要是亏本就不可能经营。”刘法德说。
在十字路口徘徊
互助社作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式,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一种有效途径。然而,应需求而生,建立在信用创新、互惠互利基础上的农民资金互助社能不能走上康庄大道,还是个未知数。
“说实话,我不看好这个,互助社其实和以前的农村基金合作会很相似。”一位农信人直接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农村基金会的兴衰成败让这位对农村金融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农信人体会更加深刻,他说:“互助社如果不避免这些问题,很可能走上农村基金会的老路。”
的确,现在的资金互助社出现了和农村基金合作会类似的问题,一些地方的资金互助社挪用资金,把股金投放到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追求高利润。根据调查得知,出现的问题大多来自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出现的问题较少。究其根本原因,问题来自有效监管的缺失。
事实上,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虽由地方政府批准,在民政部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是地方政府批准了却不能有效监管,或者是根本就没人管,导致了互助社的“变异”。
江苏是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较快的省份,但出现的问题也多,如灌南、盐城的互助社都曾有过负面事件。灌南县的情况较为特殊,2012年该县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因挪用资金而倒闭,此后,当地县政府对该县的互助社采取了严肃的治理,并逐步清退解散县内所有的互助社。
惠民互助社正是其中的一家。“我们互助社到今年底就不存在了。”刘法德说,以前互助社有1000多万元,自整顿之后,不允许社员再入股和贷款,已逐步萎缩,现在是400多万元。他们不愿意解散,但也没有办法,县政府每天派一个会计看着他们做业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严肃整治是好事,但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并不可取。
刘法德表示,农民以后的生产发展只能再想其他办法。“凭良心说,不让做了,我们没有大的损失。”刘法德解释,因为前期积累多,亏本的就是2个工人工资,股东去要贷款的路费,很多都是自己掏腰包。
山东省联社的一位人士认为,如果要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一定要纳入国家正常、规范的监管轨道上来。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姜志国表示,资金互助组织本身也希望被监管,怕自己做偏了。目前,农民金融和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如何监管与规范好互助组织才是他们真正想要的。
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前景依旧堪忧。然而,银监部门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又存在监管过严,发展过慢的情况。相比上一年,2013年经银监会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还是49家,意味着全年没有组建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