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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拓美道路仍难言“坦途” 尚未全面胜利

2013年09月16日 09:07   来源:国际商报   荣郁

  近来,就美发起的针对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及组件的“337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初裁,裁定被告中兴公司、华为公司不侵权。业内人士指出,这从侧面反映出中国企业竞争实力的增强,但这并非意味中企赴美之路就此越发平坦。由于贸易保护主义乱箭频发,以华为为代表的相关中企已经不再视美国市场为重要战略市场。

  记者日前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获悉,美国际贸易委会主审法官对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及组件“337调查”案做出初裁,裁定被告中兴公司、华为公司不侵权。这是两公司继今年6月份在无线3G设备“337调查”案中首次初裁获胜后的又一次胜诉。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起案件初裁的胜诉,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增加了信心和动力,但这并非意味中企在美发展道路就此畅通无阻。

  还需静观变化

  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相关人士表示,自2011年8月起,华为、中兴公司遭遇多起美国“337调查”。本案是两公司经过艰难诉讼取得的第二起“337调查”案初裁的胜利,客观反映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实力,有力地鼓舞了企业的应诉信心。

  2012年7月24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3家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中国、韩国、朝鲜、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多家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及组件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被申请人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表声明称,涉案产品主要是具有无线功能的消费电子设备及组件。这项调查共涉及13家企业,其中包括中国大陆的华为、中兴,中国台湾的宏达、宏碁。

  “中兴和华为的再次胜诉,固化了他们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的既有成果,但仍不可掉以轻心。”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傅东辉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初裁获胜并不意味终裁获胜,而且对方还可能寻求司法保护,起诉到联邦巡回法院,所以希望这两家企业再接再厉,不要放松警惕。”

  华为法律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初裁结果在后面有可能变化,要等待双方是否上诉,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要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否会接受上诉。

  尚未全面胜利

  近年来,“337条款”作为美国公司的竞争武器,频繁针对中国企业。作为通过专利和知识产权“门槛”设置的一项贸易壁垒,一旦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337条款”,涉案产品将失去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资格。2012年美国“337调查”立案60起,其中18起案件涉及中国产品,电子信息产品是遭受调查最频繁和最重要的产品,仅华为和中兴两家公司,自2011年8月以来就遭受5起美国“337调查”。

  不过,美国市场的这种调查即使成行,对华为、中兴的影响也非常有限。在此之前,美国众议院知识产权委员会已经发布安全威胁报告,将华为、中兴列入不建议采购的范围。

  对此说法,华为法律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建议采购的主要指电子信息产品的系统设备,不包括终端设备。”

  对此种威胁警告,傅东辉解释道:“之前发布的安全威胁报告和此次中企初裁获胜是两个性质的问题。美国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敌视由来已久,如果有影响肯定也不只是现在。以华为和中兴两家企业的实力,美国的保护措施不足以阻碍企业发展。”

  据记者了解,目前,华为产品在美国市场销量非常少。就华为而言,已经不再把美国市场作为战略市场,中兴在美国市场主要销售终端设备,设备销量同样有限。

  华为法律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华为同中兴的情况差不多,在美国市场主要销售终端设备,但华为对终端市场非常重视。对于系统设备来说,确实不再将美国市场作为重点考虑对象。不过在除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市场都做得很好。”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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