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方微博20日指出,整体上看,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则体系和机制已建立健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证监会表示,目前融资融券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严格禁止“裸卖空”、实施融券卖空提价规则、严格管理融资融券交易规模、证券交易所实行融资融券信息披露制度、实时监控融资融券交易风险、证券金融公司集中统计监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情况、证券金融公司集中开展转融通业务等。
融资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系统风险外,还存在特有的风险。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应增强融资融券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了解标的股票的选取条件与标准,理性选择投资对象;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注重股票基本面的分析;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做好必要的头寸控制,在市场波动增大时主动减仓、释放风险、及时止损。
证监会表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选取重点考虑股票流动性、换手率和波动幅度等客观指标,并不涉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