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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销售“试水”混合所有制

2014年02月20日 07:11    来源: 北京日报     张倩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发布公告,宣布董事会通过议案,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根据公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可以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方案,并组织实施参股方案;签署交易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披露等程序。但公告并未设定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比例的上限和下限。

  混合所有制是国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在整个石油石化业务中,油品销售是竞争性业务,盈利状况比较好。中国石化吸引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这一业务,有利于放大国有经济的影响。同时,通过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完善内部治理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在中国石化主营业务中,成品油销售业务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按照加油站数量计,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二大成品油供应商。截至2013年底,中国石化销售业务板块拥有自营加油(气)站30532座,成品油管线超过1万公里,储存设施的总库容约1500万立方米。2013年境内成品油经营量为1.65亿吨,零售量1.14亿吨。根据中国石化股份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成品油营销及分销板块当年实现经营收益427亿元。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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