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决定》共分60条,字字千钧。其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单列为一条。
其实,“混合经济”并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早在十五大报告中,就有了这一说法,十六届三中全会则明确了产权多元化与股份制的实现路径。环顾市场,现有的混合经济体中已出现华为、中联重科、联想这样的行业巨头,包括中国建材、中国医药、中国联通等央企也通过上市、联合重组等手段完成了股权多元化的改造。
不过,与《决定》中的具体要求相比,现实与目标还有着很大的差距。首先是放开面还比较窄,体现在行业少、企业少、层次低等多个方面;其次是员工持股几乎缺乏现实案例;更重要的是,混合经济体并没有摆脱国企的身份。
对于部分民营企业而言,国企身份拥有着令人艳羡的光环,但实际上甘苦自知,这一身份也常常给当事企业带来麻烦。
航天建设集团曾承接了明斯克机场的改造计划,但是当业主了解到这家企业是中国一家军工央企的子公司之后,就单方面撤销了合同。这一遭遇,在不同的央企有着各种版本的演绎,但实质都是因为合作方对国企身份的担忧。
实际上,中国的很多“国企”已经称不上纯粹的国企。以中国建材集团旗下的北新建材为例,这是一家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是H股上市的中国建材股份,持有其52%的股份。而中国建材集团持有中国建材48%的股份,折算下来中国建材集团仅持有北新建材25%左右的股份。同样的,中国医药集团也仅持有国药控股30%左右的股份。
25%也好,30%也罢,按照传统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法,这两家企业仍然被公众视为国企。而按照国际规则,国有资本在50%以上的企业是国有企业,50%以下的,即使是相对控股的,也不视为国有企业。
因此,宋志平认为,混合所有制的提法即概括和总结了我国目前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市场中高度融合的现状,又交汇出了第三种经济形态。这也意味着国有经济实现形式有了突破,为下一国企改革提供了广阔空间。
多方受益混合所有制
重庆水务集团是一家重庆市属国企,承担着重庆市供水、排污等任务。在其成立初期,资金缺乏导致企业履职困难,随后该企业展开了与法国公司的合作,先后引进资金超过30亿元,也从合作者那里学到了技术、管理等千金难买的东西,实现了企业整体上市。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通过产权多元化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是最原始动力之一。吸纳各类经济体的优势,改善企业管理则是另一个重要目的。
宋志平有一个著名的公式,即央企的实力加上民企的活力等于企业的竞争力。他认为,将民营企业的创新精神、企业家意识、市场的活力引入到国企以后,国企传统的行政管理色彩就会逐渐淡化。国企改革专家周放生则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体能够淡化所有制色彩,解决国企的薪酬、用人等顽疾——一切以市场为标准。
在竞争性领域的国企该如何定位是困扰社会各界的一个问题。有人说统统退出,这不符合现状和国情,也做不到。在混合所有制里面,国有经济以股东的面目出现,和民企一样,既尊重市场,又解决了国有资本的定位问题。
有人担心发展混合所有制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此周放生的观点是,国有资产流失分为体制性流失和交易性流失两种,交易性流失众所瞩目,反倒不易发生,“国企腐败、投资失误这类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就是因为国企是一个没有人负责的体制。混合所有制框架下,各方代表互相制衡、监督,企业就能更好地发展。”
重庆水务集团整体上市后,参加上市仪式的重庆市市长黄奇帆问时任董事长武秀峰感觉如何,武秀峰的回答是“要接受各方监督,感觉被捆起来了”。黄奇帆高兴地表示,“那我就放心了。”
在接受《企业观察报》采访时,一家地方国企负责人提到,尽管政企分开喊了多年,但国企很多时候还是要受到各级政府一些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影响,“混合所有制时代,股权多元交叉,政府只能通过董事会表达股东意愿,而不再是直接下达行政命令。这就能够把非市场化影响降到最低。”
此外,政府、合作方、社会民众均可从混合经济体的发展中受益。
以中国建材为例,其用200亿元国有权益控制600亿元净资产,进一步又控制一个3000亿元总资产的企业,净资产回报率连年超过20%,用事实验证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判断,“(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参股的民企和社会资本可以通过所掌握的股权直接分享其发展成果。与此同时,中国水泥产业的集中度、清洁度随着中国建材集团规模的扩大而提升,整个社会从中受益。
因此宋志平判断称:“可能绝大多数竞争领域的国企,今后都会走上混合所有制的道路。”
产权保护是混合所有制基础
在《决定》中,混合所有制作为单独的段落进行阐述,在这一段之前,还有一段关于产权制度的表述,即“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在中国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看来,这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产权保护制度一般来说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但公报上作为专门一段来讲,是因为混合两字把握不好就容易成为混乱,所以要明确产权。”
李锦认为,明确产权能规避三个潜在问题。首先是国有资本失去控制力,“在重要的、关键的领域,国家应该掌握绝对控制力。”其次是社会资本受歧视,“民营和社会资本题量相对较小,但再小也不能开门迎客,关门打狗,要确保其产权发挥作用。”最后是国有资本流失到管理者手中,“不能像上一轮国企改革,富了一批国企高管。”
国企普遍适用混合所有制
哪些企业适合转化为混合所有制形式,是公众关心的核心问题。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一位权威人士对《企业观察报》说,首先有可能对国企进行分类,分别是公共服务类企业,如国家电网、城市轨道交通、邮政、供水等;保障性企业,如军工、电信、能源类;纯商业类企业,如中国建材、宝钢等绝大多数国企。
“所有这些企业都可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只不过不同类别国有经济所占比例不同。第一类可能要绝对控股,第二类相对控股,第三类如果做不好的话,可以把国有股权撤出,转而投资到更为合适的领域。”
李锦提供了几乎一致的分类思路,只不过措辞略有出入。
以精通国企改革著称的重庆市长黄奇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就国企改革在《国企》杂志发表文章时提到:“不仅要促进国有集团二、三级子公司股权多元化,集团本身也要实现股份制,推动更多企业集团上市,从独资形态转化为多元投资的股份制。”
按照现行监管要求,军工企业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不得低于50%,军工企业集团层面的股权多元化尚未开放。对此,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通飞董事长孟祥凯,联合同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中航工业南方集团董事长彭建武提交议案称:“应放宽对军工国企国有股份的比例限制。”对于由此引发的战略安全隐患,他们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引入金股制度,即国家只持有一股,但这一股可以否决任何国家认为可能给国家利益带来损害的议案。
无独有偶,在接受《企业观察报》采访时,宋志平也提到,“通过金股制度,即使国家在一些重要企业没有大股权,但如果其他股东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国家仍可拥有否决权。这些也会是我们下一步可能要遇到的事情。”
让国有资本流动起来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国企在把国有资产变成国有股权之后,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实现产权多元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的建议是:一是出售国有资产存量,吸引外部投资者;二是吸引外部增量资本,比如国企资本只有4亿元,再从外部吸收6亿元资本,就组成了10亿元的股份制公司——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国企采用的方法;三是争取上市,上市后再卖,目前上海已通过这一做法实现了以金融为龙头带动产权多元化发展。
有国资委高层认为,在股权多元化的过程中,可以更多地引进民间资本,比如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既可以引进到国企改制中,也可以引进到具体的项目中”。他举例称,比如中石油做的三线管道就可以打包引进基金,国企就可以抽出资金进行其他投资。
“到时候,国有经济一部分依靠国企形式存在,一部分以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存在,甚至一部分以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参股形式存在。”宋志平认为,未来国有投资公司可以是100%国有独资,它投资的企业却都是混合所有制,其中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
按照这一构想,诸如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这样的公司就会大批出现。“甚至会有这样的特殊情况,投资公司下面没有绝对控股的,全都是相对控股和参股的企业,那这个投资公司的作用就是保值增值,股权可以高度流动。”
宋志平举例说,“股市价格低的时候,国有资本可以入市托底,股民就会很高兴;股价高的时候,国有资本可以适当撤出,让利于民的同时还能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职工有望成企业真正的主人
《决定》中提到,“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不过按照现行政策,除科研院所外,职工持有国企股权是得不到支持的,证监会明文规定,如果有职工持股要妥善处理。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博士认为,包括企业管理者在内的职工作为一种投资主体,如果他们的投资入股不被认可,劳动的积极性和劳动价值得不到体现,企业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但现行政策的限制并非多余。前述国资委高层举例说:“假设一家电网企业要上市,其旗下有一家职工持股的电力企业,职工股份肯定要退出才能上市,不然上市公司总买这家电厂的电,肯定是不行的。”
李保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四种途径:一是工会代表;二是单独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三是交给托管机构;四是搞实名制。“只要能解决内部关联交易的问题,职工持股就能发挥积极向上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