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未来将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民资持股创造利好条件。
有财政部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股份制改革进程中,需要谨防央企的无边界扩张以及主业的不集中等问题,同时必须保持国有资产的控股地位。
重提混合所有制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迎来较大规模的第一波改革,当时的改革目标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发布,但国有企业改革的详细部署并没有在之后的改革中完全体现。”上述财政部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当时涉及生物制药等行业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加快了改革步伐,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是2005年后,国资国企改革以“做大做强”取代了上述业已形成的改革思路,形成了一套国有资产管理新导向。
此次,《决定》打破了上述改革僵局,重提混合所有制,明确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将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民资持股创造利好条件。”
国研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重点将以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为目标,从这一点上来说,混合所有制被赋予了新的历史内涵。
仍须坚持国资控股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战略规划部副主任宗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混合所有制思路的再现,对未来所有制形式确立了重要基础,也为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广阔的空间。
至于下一步国企改革的关键,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须“深入调整所有制结构。”
接下来,需要继续完善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探索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所有制实现形式。
“《决定》的出炉,为股份制改革指出了一条清晰的改革路线,但还要继续坚持国有资产的控股地位。”上述财政部内部人士说。
国有企业要实行公司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其资产肯定必须股份化、证券化,而且应该可以转让,但必须以保持国有资产的控股地位为前提,否则,公众化就可能成为私有化的代名词。
进一步看,未来股份制改革的进程中,还要谨防的一个问题是央企的无边界扩张,应致力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主业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