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日发布公告,宣布董事会通过议案,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当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的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业经营的议案》。根据公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方案,并组织实施参股方案;签署交易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披露等程序。
中国石化将依照上市地的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审批和披露工作。公告并未设定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比例的上限和下限。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表示,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有利于在公司内部进一步构建由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有利于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比较突出的能源领域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说。
他指出,混合所有制是国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在整个石油石化业务中,油品销售是竞争性业务,盈利状况比较好。中国石化吸引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这一业务,有利于放大国有经济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完善内部治理也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