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叫好盼落实 商家忧盲目退货
网购不满意?7日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昨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从2014年3月15日起,消费者网购之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鲜活易腐、定做等四类商品除外。
看点一:七日内退货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看点二:不得定最低消费标准
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看点三:网商要保护好消费者隐私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同时,网商对收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看点四:网商提供真实信息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学者:
无理由并非无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景明表示,由于《办法》涉及非现场购物,包括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在内的全新领域,出于立法公平性的原则,在条款制定上也表现出相当谨慎的态度。吴景明表示,其实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办法》的条款限定了退货商品的范围和种类。
对于即将执行的《办法》,吴景明认为,无论是商家还是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都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才能良性地促进我国网购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在我国,网购正成为百姓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麦肯锡去年发布的《中国网络零售革命》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网购规模预估将达到2.5万亿至4万亿元,保守估计其规模将是2011年的3.5倍。
各方反应
消费者:
普遍叫好 关注如何落实
对《办法》出台,消费者普遍叫好。一位自称网购达人的网友洋洋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是处于弱势的,很多时候网购了不好的东西,想退货却无门,此次《办法》出台是保护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非常大的进步。有消费者还表示,《办法》的出台如果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望大大刺激网购,从而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但不少消费者也表示,《办法》如何落到实处是关键。
商家:
担忧消费者盲目网购
另一方面,即将执行的《办法》却让网商担忧增加。一位淘宝店主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有消费者会因为能退货而盲目购物,抱着“反正能退货,先买了再说”的心态进行网购,而这将大大增加商家的负担。
还有商家担忧,一些恶意消费者退回来的货根本不是自己店的商品,卖家届时又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一些网店店主也表示,为什么很多线下实体店都做不到无理由退货,而要求网络卖家来履行这个承诺?
电商平台: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淘宝网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包括天猫、淘宝在内的淘系交易平台此前已经就上述管理条例做出相应的规定和具体执行。
易迅网相关人士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将对包括前台页面的公示及内部售后等方面进行调整,预计2月底会向消费者公示易迅的实施细则。
京东昨日也表示,坚决支持工商总局的《办法》,并且早已于2014年1月1日开始试行。目前公司已全面培训和规范入驻商家按照《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