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要求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从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相关信息。
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包括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共12个指标。这12个指标是用于评估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的定量指标。《指引》规定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原则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在银行网站或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
根据《指引》,目前我国信息披露银行有13家,包括5大国有商业银行和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求资产规模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商业银行披露其表内外资产规模、关联度和复杂性等相关信息,有利于促进银行改进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水平,增加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同时,也有利于持续分析和监测相关指标及其变化情况,加强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