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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普信关联收购"无厘头":审计与评估报告数据打架

2013年09月14日 07:27   来源:证券日报   

  评估报告显示,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常隆化工2013年一季度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审计报告对应科目数据截然不同

  近日,“不差钱”的诺普信(002215.SZ)开启了超过3亿元的大手笔收购,其中预计以不超过2.2亿元的价格收购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南方)控股72.53%的子公司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20%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8月8日之前,融信南方并未持有常隆化工股份,其从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常隆工会)收购了多数股权后才成为常隆化工的第一大股东,而常隆工会的多数股份来自今年一季度职工退股。

  诺普信和融信南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卢柏强,且融信南方也是诺普信的二股东,而融信南方入主常隆化工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便向诺普信转让股权,“精准度”令人称奇。

  值得一提的是,诺普信在向关联方融信南方收购其所持有常隆化工20%股权的过程中,却存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财务数据相互“打架”的现象,而不管是评估报告还是审计报告出错,最终的评估结果均将打上问号,那么,股权收购的定价依据又有几分可信度?

  超3亿元大手笔收购

  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农药制剂厂商诺普信,旗下产品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植物营养等,公司于2008年2月18日登陆中小板,目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

  截至2013年中期,诺普信账上拥有5.45亿元资金,且无任何长短期借款,显示公司充盈的财务实力,这或许成为公司对外扩张的理由之一。

  9月13日,诺普信公告称,公司以15294.63万元的价格竞得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工贸)持有的常隆化工15%国有股权,而该价格为挂牌参考价,最终的成交价无任何上浮。

  而就在前一日,诺普信发布了收购融信南方控股72.53%的子公司常隆化工20%的股权,收购价格预计不超过2.2亿元。

  短期内,诺普信连续对常隆化工进行超过3亿元的大手笔收购,备受市场关注,而常隆化工是一家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在产业链上属于诺普信的上游,此举无疑将拓宽诺普信的产业链。

  关联方“精准”介入

  资料显示,诺普信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而第二大股东则为融信南方,且卢柏强也为融信南方的实际控制人。

  在今年8月8日之前,融信南方并不持有常隆化工任何股权,而常隆化工的第一大股东为常隆工会,其出资额为2960万元,持股比例为82.22%。

  需要指出的是,常隆化工早在今年一季度便开始筹谋职工退股等事宜,计提了1.3亿元款项,列入当季度营业外支出科目。截至3月31日,常隆工会2960万元股权中已退股1270.253万元,其他应收款中职工持股会退股借款1406.68万元。

  在常隆化工收回多数职工股权之后,融信南方便于7月31日分别与常隆工会及周刚、戴亚飞、王大成等11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收购了常隆化工72.53%股权,并于8月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而融信南方获得常隆化工股权之后,过了一个月左右便向诺普信出售所持有常隆化工的部分股权。

  有投资者表示不解,常隆化工的职工为什么不可以将股权直接转让给诺普信,中间为何增加融信南方这一道程序?

  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打架”

  值得关注的是,诺普信在向关联方融信南方收购其所持有常隆化工20%股权的过程中,存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财务数据相互“打架”的现象,令这桩关联交易再添疑问。

  由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20号评估报告显示,以201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常隆化工未经评估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59,541.58万元、69,163.72万元,90,377.87万元。上述数据,与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苏亚常会[2013]24号审计报告(2013年1-3月)中所作出的常隆化工母公司财务数据一致。

  表面上看,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所给出的常隆化工2013年一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致,但明细表中却另有一番天地。

  评估报告显示,常隆化工2013年一季度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为75,640.87万元、83,900.71万元、50,516.69万元、18,647.03万元,而审计报告中上述科目却显示为99,626.07万元、59,915.51万元、49,060.67万元、20,103.04万元。

  尤为突出的是,评估报告中非流动资产科目下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子科目的账面价值为2.4亿元,而审计报告中对应科目却显示为0。

  可见,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对于常隆化工2013年一季度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等科目,数据完全不一,额度相差最大的甚至超过2亿元之巨。那么,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究竟孰对孰错?

  未依据审计数据评估?

  9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联系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署名会计师马建妹,问及苏亚常会[2013]24号审计报告给出常隆化工审计意见的时间为8月1日,而审计期间为2013年1-3月,为何不就今年中期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她称所作出的审计报告只向委托方负责。当记者提及审计报告与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120号评估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矛盾时,她则直接挂断电话。

  记者又以咨询名义联系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署名的资产评估师李军,他表示评估报告所评估的是常隆化工母公司的财务数据,而评估报告与审计报告中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财务数据之所以不一,是因为评估报告将审计报告中流动资产科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挪至非流动资产科目中进行评估,但对于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之间的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财务数据不一的问题,李军并没有给予解释。

  同时,以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结果显示,常隆化工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值率为-1.57%,非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值率为9.74%,而审计报告中流动资产科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被挪至非流动资产科目中进行评估后,增值了16.77%。

  最终,常隆化工采用的是收益现值进行评估,虽然评估报告没有公布详细科目的评估增值率,但增值率应该远高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评估机构不依据审计单位给出的审计结果进行评估,而是“擅自”调整审计报告的会计科目,事前是否经过审计单位和被评估单位的允许,且评估机构此举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对此,一位资深财会人士表示,审计报告是资产评估的依据,评估单位无权擅自改变审计报告中的会计科目,除了财政部及行业协会有相关法规进行规范外,如果是被评估机构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在这方面也会监管。

  9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多次联系诺普信董秘办,而电话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随后也多次拨通公司总机,仍是无人接听。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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