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虚报资本成立基金投资公司,以发售私募股权基金的名义承诺保本高息,向刘某等43人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4623万元。
顺义法院上午通报,侯宵等5人团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提起公诉。其中,侯宵、侯胜与侯福(均为化名)三名亲兄弟共同涉入该案。
据了解,1976年出生的被告人侯宵(化名)是高中文化,与1970年出生的侯胜和1974年出生的侯福是亲兄弟,三人原本在北京打工,一同进入到邓某所在的公司。
1986年出生的被告人杨某是大专文化,早年间来北京打工,算是邓某所在的公司的老雇员,与侯宵等兄弟三人在公司相识,随后1984年出生的大学文化的王某也进入到邓某公司工作,与杨某与侯家三兄弟结识。
根据检方指控,2010年左右,侯宵、侯福在重庆市通过非法手段,分别伪造了身份信息为“杨某”、“万某立”的两套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011年2月至2012年11月期间,以为邓某(在逃)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某印刷厂及北京某建材工业公司融资为目的,侯宵、侯福伙同被告人侯胜使用上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通过垫资公司垫资等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在顺义区先后成立了某基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企业。
而后,侯宵伙同被告人杨某、王某通过网站招聘或朋友介绍等方式招募郑芬(化名)等20名基金经纪人,以发售私募股权基金的名义承诺保本高息(年利息在12%-25%之间),向刘某等43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623万元。
其中,杨某还负责向客户按期定额返息,王某负责培训部分基金经纪人以及吸收部分客户投资。邓某后携带上述投资款出逃,造成投资者4200万元左右的损失,5名被告人遂被查获。
据法院介绍,本案案情复杂,案件预审卷宗达72册。涉案财产数额巨大,主犯携款出逃,众多被害人损失惨重,为一起典型的涉众经济犯罪案件。
而对于是否认罪,五名被告人也态度不一,有的表示承认罪行,有的则表示,自己只是打工者,所作所为只是履行职务,对于公司的资金运作并不知情。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