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联谊、雪正高利放贷案29日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湖北联谊公司2007年7月控股成立锴景工贸公司和谊信永和公司,同年10月内设投融资事业部。2009年1月,锴景工贸、谊信永和公司控股成立湖北融泰典当有限公司。投融资事业部以谊信永和公司名义对外招揽放贷业务,湖北融泰典当有限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流程进行“封包”、发放贷款。三方人员重叠。大额贷款报请湖北联谊公司“贷审会”审批。
湖北融泰典当有限公司未获批准时,湖北联谊公司与武汉雪正公司签署联营合作协议,对外以武汉雪正公司所控制的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名义放贷,双方按出资比例分红。
法院认定,湖北联谊公司及其董事长、被告人高宏震等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5483万元转贷他人,违法获取利息收入132万元,其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武汉雪正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被告人仇强等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活动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借款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财物11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据此,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被告单位湖北联谊公司罚金30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高宏震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缓刑二年至三年;宣告被告人詹某等5人无罪。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武汉雪正公司罚金5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仇强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缓刑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宣告被告人徐某某等3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