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17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49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称,因光大证券在保荐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反映出公司的尽职调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针对尽职调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 魏京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