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就要到了,辛苦工作了一年,上班族们都开始期盼起丰厚的年终奖。其中不少白领还在网上晒出了自己公司去年的年终奖,引来阵阵羡慕声。不过,同样辛劳一年的福州白领小王却对年终奖一点也没兴趣,这是怎么回事?
另类年终奖羊毛出在羊身上
小王在福州一地产公司工作了三年,虽然年年拿到年终奖,可他心里都不甘愿。
“都是我们自己的钱,算什么年终奖?”原来,小王工资分两部分,一个是基本工资,一个是绩效工资。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员工每个月的绩效工资,只发70%,剩下的30%则留到年底,由公司作为年终奖发放。这钱虽然也不少,可拿到手上,小王却觉得很气人。“年终奖就是要在工资之外额外再给员工奖励,你把工资扣一部分年底发,算什么年终奖?”对于公司这样的行为,小王和同事们都觉得很气愤。
不少员工气不过选择跳槽
主持人了解到,每月扣30%作为年终奖,福州有不少公司都是这么做的。表面上看这样是为公司省了钱,不过,因为实行了这样的年终奖制度,不少员工都选择了跳槽。“年终和春节前后本来就是跳槽旺季,公司还这样搞,很多有潜力的员工都辞职了。”小王说年终奖本来是奖励员工和保持员工忠诚度的一项有力措施,可公司采用月扣30%的方式来做年终奖,反而让员工心里窝火。一到年底领完年终奖,跳槽的人数陡然增多,“这就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对于小王的遭遇,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表示,小王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是不合法的。卓律师介绍,员工和单位在就业协议上约定的月工资数额,单位必须每月全额发放,不能以年终奖的名义进行克扣。如果公司要发年终奖,则要在全额发放工资后,另行额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