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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单发行促利率市场化加速 存单发行时机已成熟

2013年12月11日 09:28    来源: 中证网    

  央行近期公布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暂停了16年的同业存单发行的重新启动,不仅有利于提高银行的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管理水平,也将促进利率市场化提速。

  时隔16年之后,我国存单发行的时机已经成熟,如目前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水平已经较高,引入同业存单对市场稳定性影响不大;银行间市场的各类监管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银行自身风险的管控能力及资产、负债定价能力也明显提高,同业存单发行引发的潜在风险可控。

  另一方面,银行利用同业存单发行来管理自身负债的压力也十分迫切。如现有的同业存款稳定性差、波动性大,难以成为银行稳定的负债来源。而同业存单与同业存款相比具有两个明显优势:一是主动性,发行人可以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自行决定发行的金额和期限;二是稳定性,由于同业存单可以转让而不能提前支取,可以避免银行存款波动。而它与协议存款相比也有优势。如协议存款由于无法流通、成本高,制约了它的规模扩大,同业存单则具有流通性,它的流通性溢价也使得利率水平比后者低,也更容易获得市场的青睐。

  当然,更重要的是,由于同业存单在各国都被视为利率市场化存款端的突破口,央行积极推动利率市场化也需要加快存单的发行。这次央行推行同业存单发行也是顺势所趋。而从此次出台的具体办法来看,同业存单的发行也将展示它的功能,体现政策的意图。

  同业存单灵活的发行方式、期限,无疑使得同业存单可以成为银行重要的负债工具和流动性管理手段,如银行有了期限更为丰富的稳定负债来源后,就可以根据负债来决定不同期限性质的资产扩张,从而也就降低了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风险;银行负债来源更为稳定后,银行出于谨慎的需求而增加的备付金水平也可以下降,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也将提高;由于银行分行可以授权参与同业存款,同业存单的发行人必须是银行法人,同业存单发行后,总行可以更好地把握全行的流动性需求,银行的流动性管理能力也将提高,也将能更加适应利率市场化时代的挑战。

  因此,同业存单的大规模发行实际上将打开未来利率市场化加快的“一道闸门”。当然,在利率市场化的一些基础条件还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为防范风险,央行也不会完全放任该“闸门”打开,仍需要对该“闸门”施加限制。如在办法中,央行对于存单发行有一些限制条件,它们包括存单发行人必须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这意味着只有大约10家机构可以参与;发行方每年需要制定发行额度,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这无疑便于发行方接受央行的指导,同业存单发行的规模也将受到限制。

  但这种情形不会持续较长时间,鉴于目前管理层已明确了中期将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的目标,利率市场化加快所需的各类基础设施,如存款保险制、金融机构退出条例等的建设也有了时间表。笔者预计,同业存单的发行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明后年将扩大到更大范围,而这也将真正促进利率市场化的提速。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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