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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9日起发行同业存单

2013年12月10日 08:00    来源: 扬子晚报    

  市场期待已久的利率市场化举措有了更新进展。央行日前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存款类金融机构9日起可开展同业存单业务。

  分析人士认为,该业务的开启,一方面可为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提供参照,另一方面可为银行提供平稳的流动性供给,最终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稳妥推进。

  “这是向完全市场化的存款利率体系正式迈出了重要一步。”瑞银证券特约首席经济学家汪涛评论称。

  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其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根据《办法》,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同业存单利率是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能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照。”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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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9日起发行同业存单

2013-12-10 08:0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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