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允许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大额可转让同业存单(NCD)。这意味着银行可以更便捷地在同业市场上转让资金,意味着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又前进一步。业内预计,央行下一步就会推出面向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办法》规定,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解释,以前在同业市场上,A银行将钱借给B银行后,只能等待B银行到期还款,而今后同业存单可以转让,一旦A银行缺钱,就可以将B银行的存单放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这样大大增强了整个市场的资金流动性。“我们还记得今年‘钱荒’时,缺钱的银行只能干着急。有了可转让同业存单之后,银行就可以在资金充足的时候买入,缺钱的时候卖出,随时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调整。”他指出,这项政策短期内对企业和个人还不会有什么实质影响,运转一段时间以后,央行会适当考虑推出个人和企业的同业存单。
资料显示,我国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存单面世于1986年,最初由交通银行和中央银行发行,主要面向个人和企业。到1996年大额可转让存单在市场上基本消失。
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业内预计未来中国可能会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以及进一步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将利率市场化向纵深推进。(记者 张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