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期待已久的利率市场化举措有了更新进展。央行日前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存款类金融机构9日起可开展同业存单业务。
分析人士认为,该业务的开启,一方面可为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提供参照,另一方面可为银行提供平稳的流动性供给,最终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稳妥推进。
“这是向完全市场化的存款利率体系正式迈出了重要一步。”瑞银证券特约首席经济学家汪涛评论称。
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其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根据《办法》,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同业存单利率是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能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照。”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
汪涛认为,通过提供一个更加平稳、可交易、并来源透明的产品(同业存单),将有助于改善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尤其是在流动性条件意外收紧的时期之中。
“此举为银行间交易过程中稳定流动性提供了可能,减少了存款利率管制放开后银行流动性缺失等问题,有利于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平稳推进。”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
历史经验表明,同业存单业务的开启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美联储1973年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成为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重要切入点。它逐渐成为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从而撬开了美国存款利率管制的缺口。
同业存单业务的开启,意味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向新的阶段。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下一站,汪涛认为,下一步人民银行或将允许商业银行直接向非金融企业、居民发行大额存单,并取消长期存款利率上限;最后一步将是取消短期存款利率上限。
“前者有望在未来2年里实现,这取决于同业存单的发展情况;后者(取消短期存款利率上限)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汪涛认为,这期间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制度将有望推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理机制、央行的货币政策框架也会随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