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人民银行今天制定发布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根据《办法》,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在定价方面,《办法》规定,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办法》规定,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同业存单二级市场交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指出:“推出同业存单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按照央行利率市场化路径,存款利率市场化首先是要放开大额存单利率,按照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同业存单的利率和价格。下一步随着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还将会放开企业的大额存单。此外,今年6月以来,市场流动性偏紧。同业存单推出后,可在二级市场灵活交易转让,这样有助于银行间运用价格机制灵活调剂资金余缺,缓解当前市场流动性偏紧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