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日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并交易同业存单
重庆晨报讯 (记者 赵鹏)利率市场化改革再次迈出重要一步。昨日傍晚,央行在其官网上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12月9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推出同业存单,吹响了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号角。
《办法》规定,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类产品。
《办法》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央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央行还建立了同业存单市场做市商制度。同业存单做市商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