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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空头支票满3次将进银行“黑名单”

2013年12月04日 09:11    来源: 广州日报     周伟良 钟紫薇

  去年东莞辖区发生空头支票16579笔,同比增长74.22%

  相关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进入黑名单申请贷款将受限制

  从2009年至今,东莞市第三法院受理的因空头支票引发的案件数已占到票据纠纷总量的83%,而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的数据显示,去年东莞辖区发生空头支票16579笔,同比增长74.22%。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分析,空头支票越演越烈,是因为违法成本低,相关法律法规对空头支票出票人的处罚仅限于低额罚款,追责力度不大。

  据统计,该院从2009年的5宗、2010年8宗、2011年7宗上升到2012年20宗,2013年度截至10月31日止新发票据纠纷案件已有36宗。在该院审结的60宗案件中,有50宗是因空头支票引起,比重达83.33%。

  法院调研认为,企业和个人票据专业知识缺乏,防范意识差,是空头支票频发的原因。针对违法成本低的原因,法院建议加强对违法使用票据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提高失信违约的成本。

  案件:160万元空头支票仅追回2万多元

  2011年1月,东莞市某健身器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拿着一张面额160万元的支票及银行的退票理由书,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称东莞市凤岗镇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向其支付货款时出具了这张支票,其到银行承兑时因出票人账户被冻结而遭退票,该公司至今未付款。

  东莞第三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票据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原告诉请支付票据金额160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予以公开拍卖,但健身器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一般债权人,在其他优先债权受偿后,仅获返还诉讼费24488元,而被执行人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陷入终结。

  人民银行:情节严重者将限制贷款

  对于法院的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称,目前该行要求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有关业务时,必须签订带有“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等条款的协议,书面告知客户违法使用票据的法律责任,减少和避免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等票据违法行为,并每年对商业银行进行考核、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建立了“签发空头支票不良记录黑名单”,将签发3次(或以上)空头支票且未缴清罚款的出票人纳入“黑名单”,禁止银行向“黑名单”客户出售支票。同时,将次数较多、情节较为严重的出票人的违法情况录入征信系统,在申请贷款等方面作出限制。

  对于滥发空头支票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表示希望与公检法、工商等部门形成联合机制,建立票据以及其他方面的信用档案,联合做好逾期未缴罚款的督促催缴和强制执行工作。

  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下一步将针对在票据纠纷及其他民商事纠纷中发现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及时向人民银行通报,坚决查处打击违法使用票据行为。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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