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意味着A股市场IPO即将重启。此番重启,一方面,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迈出重要一步;另一方面,优先股发行、老股转让、上市公司分红指引、提高借壳上市门槛等措施多箭齐发,有望对冲A股市场的“抽血”压力,拓宽市场长期资金投资渠道。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被视为此次《意见》中的最大的“亮点”。根据《意见》,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我约束、自主决定,发行价格将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
此次发布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与此同时,《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中介机构的诚信记录、执业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据悉,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明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