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场外市场和区域股权市场的挂牌企业不断增多,融资额和交易额不断增加,给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场外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其监管体系却一直处于模糊状态,有待及时明确并规范化。
目前全国场外市场的监管部门是证监会,区域股权市场的监管部门是各省金融办。由于全国场外市场和区域股权市场均有争取更多、更好挂牌企业的需求,因此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竞争关系。在多头监管的体系下,各个省级政府为支持本省股权市场的发展,有出台扶持政策的潜在动力,市场间的业务竞争容易演变成各省政府间的政策竞争,产生诸侯纷争的现象,因此需要构建统一体系下的全国场外市场和区域股权市场监管模式。
对于场外市场的众多中小企业,不可能在治理结构上有过高要求,信息披露是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关注的主要内容。
以全国场外市场为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文件就是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各区域股权市场也将信息披露规则作为市场的重要制度。
场外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各市场的信息披露标准不尽相同。在浙江、上海等区域股权市场,不同板块挂牌企业之间的信息披露标准存在明显差别。当然各市场披露标准不同,是市场间竞争的一种体现,反映了市场自身定位和服务水平的差异。
多层次信息披露标准的背后是多层次监管标准。目前全球各大交易所的信息披露标准存在差异,中国沪深市场的信息披露标准也存在差异,场外市场的多层次信息披露标准符合一般规律。笔者认为,构建统一的监管体系并非意味着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场外市场统一监管体系的突破口是构建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通过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掌握企业运营的基本情况。
场外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应坚持由易到难的原则,从形式规范入手,逐步从信息披露扩大到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构建统一监管体系的可选步骤是,首先统一各市场的技术平台,包括信息披露平台、股权托管平台、交易系统等,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控。证监会可以即时了解各市场挂牌企业的运营情况;其次是将区域股权市场的监管权交给为各地证监局;再次,证监会通过各地证监局,实现对区域股权市场的间接监管。最后,如果某些区域股权市场发展良好,经过协商,可以转换身份,成为全国场外市场的分市场,纳入到全国场外市场的监管序列,转为直接监管。
当然,场外市场发展还需要更多的间接监管方式。第一,为防止恶性竞争,需成立场外市场自律协会,出台行业自律规范。第二,通过规范中介机构,实现对场外市场的间接监管。
总体而言,统一体系下的场外市场监管模式需以信息披露为重点,以构建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切入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重要功能体现为统一的报价系统,中国场外市场要实现类似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规模和影响力,需在统一信息披露平台的基础上,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
(党 印 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中国社科院公司治理中心特约研究员)(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