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在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
《办法》从制度上确立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动态持续管理、任职资格终止等全流程监管模式,是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基础性规章。经过多轮次、大范围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办法》更加契合监管实际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的重要监管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环境、监管制度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经营模式等机制的深刻变革,部分法规制度已难以满足现今监管工作和银行经营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银监会出台了《办法》。
《办法》共8章53条,对散见于各项规定中的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整合统一。主要规定了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的要件及程序、任职资格终止的情形、金融机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对高管人员持续监管的具体要求及法律责任等。
《办法》与之前的规章相比,内容更加完备具体。任职资格管理方面,除了对董事、高管人员准入条件程序等进行规定外,还规定了持续监管的内容。任职资格终止方面,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监管实际需要,明确了任职资格撤销、失效等终止形式。此外,对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离任审计报告制度及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银监会及各级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任职管理制度提供了更加良好的法规环境。
同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核心,对机构经营和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促进商业银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银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对我国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