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广州中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高管未经监管部门审核,股权变更未及时上报两项违规遭广东保监局处罚,随后中阳保险代理公司提交了陈述申辩,但未能通过,处罚继续执行。
2013年6月18日,中阳保险代理公司因高管未经监管部门审核,股权变更未及时上报两项违规接到广东保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2年6月28日,中阳保险代理公司提交陈述申辩,其中称:一是公司股东李鹏所占股份大于50%,依法成为执行董事,已是公司高管人员,无须重新核准任职资格。二是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有关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才可予以罚款警告。
但经过广东保监局核查,中阳保险代理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才报送李鹏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行政许可申请,并于 6月24日取得批复文件,此前李鹏未取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综上,广东保监局责令中阳保险代理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期间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胡东业,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2013年4月股权变更后出任执行董事职务的李鹏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