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预期优先股制度的发布越来越近,除银行、电力、煤炭、交通运输等行业外,诸多行业被认为具有优先股基因,并由此获得市场炒作的理由。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优先股的引入将破解相关公司融资难题,利于资本工具层次提升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但从投资角度看,优先股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所谓利好到底是什么还需要仔细甄别,尤其要警惕优先股概念炒作泛化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伪利好”。
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在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但股东权利弱于普通股。一般情况下,优先股通过定向方式发行,无法在二级市场流通。在境外市场,优先股是成熟的证券品种,在我国开展相关试点也十分必要:一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满足多样化投资需求;二是满足不同发行人的多元化融资和改善财务结构的需求;三是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从控股股东角度看,发行优先股既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又不会稀释控股权;从上市公司角度看,在估值水平偏低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的成本可能低于发行普通股;从投资者角度看,发行优先股既有利于上市公司突破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又基本不影响市净率和市盈率,不会增大股票供给。因而发行优先股被市场解读为正面信息。
这些只是硬币的一面,如果不考虑相关前提条件,将对优先股利好的解读泛化,则可能出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情况。必须看到,优先股发行有一定特殊性。以银行股为例,由于面临持续的补充资本压力,再融资行为给市场带来“失血”和供应增大的双重压力,发行优先股有利于突破这一困局。由于优先股可以计入其他一级资本,降低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对于购买优先股的投资者,银行业盈利较稳定,投资风险也较小。参照美国市场经验,优先股也并不是主流的融资方式,
从上市公司角度看,优先股的融资成本较高,股息率一般情况下高于国债、银行定存、理财产品等低风险产品,如果募投项目的前景确实较好,公司并不需要发行优先股就可以获得融资。
另外,在行业景气周期上行时发行的优先股在周期下行时会增大公司的经营压力。国外经验显示,优先股发行往往在债务融资成本过高、股价由于基本面恶化而下滑的情况下实施,并没有一家公司愿意长期承受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负担,经营情况稍有好转就会纷纷赎回。
从投资者角度看,投资优先股并非完全可以高枕无忧。对于非累积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果某年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没有利润可供分配,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在以后的年度中予以补发。对于累积优先股股东,如果公司经营持续不善,也不会获得预期中的收益。巴菲特在购买全美航空优先股时就遭遇过公司基本面变差的挫折。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则需要分析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是否可能会拖累业绩表现和分红。如果是可转换优先股,则成了变相的“大小非 ”,需要防范市场供给增大的风险。
优先股的推出如箭在弦,投资者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投资标的加以对待,而监管层则应当进一步考虑在制度设计上如何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如对哪些公司具备发行优先股的条件进行详细界定;平衡好发行优先股的可能性、可行性与必要性之间的关系;在条件成熟时,不妨考虑如何将控股股东过多的持股转为优先股,以降低“大小非”解禁带来的套现压力,并作为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