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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2013年10月31日 06:4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证券法(修改)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全国人大财经委;期货法则被列入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提请审议机或牵头起草单位同样为全国人大财经委。

  上一次证券法的修订是在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了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证券法至今实施已有七年多的时间,无论监管理念还是市场环境,与之前相比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修改证券法呼声高,说明现行这一法律已满足不了现实的需要。

  事实上,对于证券法的修订,包括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内的多位政府官员都有呼吁。

  肖钢在《求是》发表的题为《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的文章中指出,资本市场的立法修法,需要反映商事规则创新多、变化快的特有规律,增强主动性、灵活性。可以考虑采取“一年一评估、两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的方法,及时将监管执法经验和趋势反映在立法之中。当前重点是要抓紧修订《证券法》,并以《期货条例》为基础,加快制定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法。

  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记者表示,证监会将在分析汇总各方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关于证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报送立法机关,争取将证券法修改纳入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有业内人士表示,修改证券法非常有必要,并举例指出,像中小板、创业板近年的上市条件已有所突破,但《证券法》对企业利润的要求仍然相对较高,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还是要通过非股票的债券。希望能像股票融资一样拓宽对上市公司标准的要求,尽量扫清中小企业融资的障碍。

  不过,中路股份董秘袁志坚对此并不表示认同。在他看来,如果放宽条件,可能会导致一些业绩并不好的公司上市,或者有的公司一上市就会出现亏损。“如果要放宽条件,相关的配套措施要跟上,比如要大股东做出承诺,解禁必须要在盈利之后;同时,相关的惩罚措施一定要严格,并且写进法律”。(证券日报 朱宝琛)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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