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2013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提出,《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两部法律的修改势在必行。
王利明指出,《公司法》和《证券法》2005年同步修订至今已有8年,已经滞后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深化改革需求。法律的修改,要敢于积极回应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有助于保护产权、鼓励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
王利明建议两部法律联动修改,仅修改一部可能导致两部法律无法协调一致,也会使实践中的效果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