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江:600元存24年 利息缩水严重
安徽庐江县的袁先生说自己在24年前存了一笔600块钱的24年定期存款,存款时间是1989年9月26号,到期时间正好在今年。按照银行当时的宣传材料,到期后能拿到60000块钱,可是如今,存款到期了,自己去银行领取,却被告知本息加在一起只有3000块钱。银行一口咬定本息合计只有3000块,这跟当初存款时银行的承诺简直是天差地别,而银行方面的解释则是,国家的利率调整影响了储户的收益。
银行负责人说,袁先生办理的是一种名叫全家乐的定期储蓄,宣传单上显示的万元利息是基于1989年时13%的年利率计算出来的。国家的这个利率啊 从始至终 大体上 是处于一个下降的态势而且下降的幅度应该比较大 1989年的时候应该是13.14% 一直下降到现在只有四点几有一段时间 最低谷的时候还曾经达到二点几,而在1989年时,国家为了保护居民的存款收益,还特别设定了存款保值贴补率。
1995年前后,存款保值贴补率被取消后,储蓄的收益也大幅下降。这种24年定期存款其实是三年定期存款的一种组合形式,二十四年因为国家自始至终都没有 二十四年这个存期 所谓的二十四年 其实就是定期三年 转存八次,每次存款到期后,转存的存款就要按照新的国家利率来执行,所以银行方面经过核算,像袁先生这样的储户在24年后获得的利息就大幅度缩水了。
湖北:2000元存入24年 22万元本息缩水至8000元
目前央行公布的五年期定期利率为4.75%,可是80年代的这份存单,利率却高达13%,为什么当年的利率这么高呢?我们也了解到,这是一种特殊的储蓄,统称为保值储蓄。保值储蓄是指当物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银行对储户的存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一定保值补贴的储蓄方式,主要是为了稳定和增加储蓄,防止挤兑。我国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两次通胀时期,实施了保值储蓄政策,是当时不少储户的选择,而且很多人都选择的是24年兑付。今年正好到了兑付期,类似的争议,各地也都有发生。
9月底,湖北丹江口盛忠奎夫妻俩前往银行,打算把存了24年的超长期存单给取出来,没想到却没能拿到当时银行承诺的22万本息。原来这对夫妻早在1989年9月办理了保值储蓄,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种超长期的存单,只要存入两千块钱,24年到期之后,本息就可以拿到22万。可是现在银行却说,央行在1989年10月通知,保值储蓄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八年,超期业务立即停办。这2000元储蓄,现在的本息只能拿到8400元。当年,能买下一间商铺的2000元存款,如今只能在二线城市买1平米商品房,这让夫妻俩怎么也想不通。
同样的事情最近也发生在河南,1989年8月,河南南阳的老聂在银行办理了一张100元存单。存折上的大字显示,24年到期后给付本息1.1万元。24年后,老聂想取钱时却被告知,因为政策变动,1.1万元的本息,变成了400多元。
据了解,1988年下半年,我国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年度物价涨幅达到15%~16%,涨幅超过储蓄存款利率,形成了储蓄存款的负利率。央行下发通知,1988年9月10日起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在储蓄期满时,银行除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还要把存款期间物价上涨幅度和利率之间的差数,根据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补贴给储户,这个贴补率计算方式比较复杂,简单来说,是与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挂钩,采用按季平均的零售物价指数,作为计算贴补率的依据。为了吸引存款,当时一些银行还推出了十五年、十八年、二十四年以及三十年期的超长期承诺保值定期存款。
但是1989年10月,央行紧急叫停了高于8年的超长期保值储蓄业务。很多银行解释说,当时通讯不方便,很难通知到人,因此大都是通过公告的方式对外公布消息。那么,储户不知情,约定被取消,银行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央视记者独家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他认为商业银行应该及时的通知储户,进行变更条款,如果没有通知对于储户来说,这个条款他还是认为有效的。//那么商业银行不把这个实情去告诉消费者、通知消费者,就隐瞒了真实信息,实际上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那么,在超长期存款被叫停后,储户为什么没有得到通知呢?对此,建行湖北分行的解释是:1989年9月接到央行通知,叫停8年以上期限存款后,相关内容当时曾通过电视、张贴公告等方式对包括储户在内的社会公众进行告知,要求相关储户尽快到银行进行支取。公告发布后,大多数客户办理了支取手续。但受到当时存款还没有实行实名制,也没有客户联系方式等条件限制,无法逐一与客户取得联系,少数客户未能办理支取手续。
专家:超限保值储蓄存单应属无效合同
保值储蓄的出现,与上世纪8、90年代,我国通胀率较高有关,为了让存款不会出现负利率的情况,保值储蓄的利率远远高于标准利率,有的甚至达到13%,那么,当时央行为什么会叫停24年等超长期的保值储蓄?另外,有观点认为,储户手中的存单承诺了24年后的收益,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那么,银行拒绝按照约定兑现,到底是不是违约呢?
我们的记者也采访到了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对种种疑问寻求回答。他告诉记者,保值储蓄要追溯的话,其实50年代就有,后来我们80年代中后期一直到96年停止,期间有几次开始有几次停下来,主要是针对通货膨胀,为了保护储户的储蓄价值,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如果通胀出现,没有保值的话就会有负利率,基本上是应对通胀的措施。
杨再平说,当年的保值储蓄最明显的特点是期限长,除了基本的3年、5年和8年期限之外,还有12年、15年、24年甚至30年,利率大都偏高,从9%到14%不等。开办程序也不统一,有经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的,也有专业银行县级支行自行决定开办。为了避免混乱,1989年央行紧急叫停超长期保值储蓄业务,把定期存款最长期限规定为8年,已经办理的超长期保值储蓄业务的存款人,要去银行重新办理业务。
当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采用了广播播报、报纸公告、电话通知、银行客户经理寻访等方式通知客户,由于当时还还没有实行实名制存款,电话等通讯工具也不发达,导致一部分客户没有及时办理。对于这些遗留的超长期保值储蓄存单,是否属于有效合同的问题,杨再平认为,参照当时的法律,也就是1982年实施,1999年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条例,目前在储户手中的存单属于无效合同。
此外,由于超长期保值储蓄的遗留存单涉及多家银行,杨再平告诉记者,目前银行业协会正在就这一问题和多家银行进行协商,并将在近期公布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