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手机套餐流量月底遭遇清零,工作人员回应属于行业规定。"流量月底清零"是否是霸王条款?由于享受了免运费,消费者就要忍受退货难,网络商家是否涉嫌消费歧视?《天天315》今天聚焦:如此行规,能否破除?
主持人:听众朋友好!欢迎您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我是主持人晓菲。今天的节目我们邀请到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委员赵占领、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和我们一起来关注:如此行规,能否破除?欢迎二位。在上半时段我们提供给大家的一个讨论的话题,就是中国移动套餐流量月底清零,被指霸王条款遭到消费者起诉的事。9月11日,湖南长沙的两位律师刘明、刘丹阳以消费者身份起诉中国移动长沙公司“上网流量月底清零”一案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事情是这样的:今年6月17日,长沙律师刘明在一家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的上网套餐,到7月结束后仍有92M没用完。8月1日,刘明查询发现,7月份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全部被清零了。刘明认为:“合同上并没说明剩余流量会被清零,而如果超过套餐流量,运营商却会按照1M一元的费用收取,这很不公平。不少消费者认为运营商这样做确实是侵犯了大家的权益,非常的不合理,但是也有一方的观点认为这样的做法似乎并不违规,所以我想先请教两位嘉宾,一个是中国电子商业协会专门负责政策法律方面的专家,您的观点是怎样的?另外我们也听听胡律师您站在哪一方更倾向于哪一方?
赵占领:我认为其实我还是支持消费者原告刘明的观点,首先双方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当然这个案件里面没有签书面的协议,但是事实合同关系它是存在的,问题在于什么呢?这个事实合同里面可能没有包括关于流量月底清零的这样一个内容,运营商可能会说我通过其他的途径告诉你了,可能宣传手册或者其他的方式告诉你了,消费者可能没有注意到。第二点,这一点内容其实说属于事实合同的一部分,那么运营商他仍然有一点问题,比如这个条论他直接设置到消费者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个条款它直接涉及到消费者也很重要的权利,他剩下的流量怎么办,那么这是他一个非常关键的一个非常重视的一个权利,按照合同法还有相关的消法还有其他的规定,作为运营商如果是书面合同通过一些非常醒目的方式在一些关键的位置来提示告知用户,如果没有签书面合同应该通过电话的方式,或者是当年告知用户,你的流量月底要清零了,实际上这个案子我们看到它没有告知,没有告知的义务。
主持人:不用问这个案子告没告知,我们多数的用户你们有接到过这样的通知反正我没有过,确实是如此的,胡律师您是否站在消费者的阵营当中呢?
胡钢:是这样,我不能完全站在消费者角度,我说为了使听众朋友们更好的了解这个案情,或者集合各方面的一种看法,所以我在本次节目中更多的扮演运营商代言人的角色以阐述运营商可能提出来的法律或者是事实上的一种抗辩。使我们消费者听众朋友们更好的理解这个案件,所以我要问或者说我特别想了解第一个问题,我们湖南长沙这两位律师当然他们以消费者的名义提起了诉讼,他们说是刚才主持人介绍的是他们专门办了一个上网的套餐20块钱150兆这么一个套餐,那前提一般来说我们的感觉前提它应该有一个基础性入网的这么一个套餐,入网的套餐本身是不是有个书面合同呢?这是一个问题,然后入网套餐之后手机的流量的套餐是不是有这么一个合同?我印象中好像是专门看了一下咱们当地电视台播的一个采访,好像说是没有合同。
赵占领:应该是没有的,因为我看到案件的庭审的一些情况,原告也说是没有签这样的合同。我们自己生活期间也没有。最多就是我办这个手机卡然后入网的时候有个入网的协议,但是入网协议里面没有办这个套餐,这种情况下没有提及,一般不涉及。我可能刚开始就办一个手机号码但是我后面选择什么套餐是我后来再做的选择。
胡钢:如果是这样,我作为电信运营商所谓的代理人的话,第一条抗辩理由可能就是我们如果相信应该是有的,就是此前入网协议应该是有的,入网协议里面有没有关于未来可能这种套餐式的服务有什么约定,然后对于所谓的服务套餐本身是否有什么约定这个恐怕我觉得首先得拿这个基础的问题。
主持人:您的问题是说如果我们在法庭辩论的话,如果没有拿出来他就可以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吗?我拥有解释权。
赵占领:不是,也不能随便说,因为什么,因为即使没有这样一个书面的协议,仍然存在一种事实合同关系,只不过说运营商这个时候消费者可以说你没有在合同里面,无论事实合同也好,还是书面合同也好你没有告知我月底会清零这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你没有提前通过一个其他的方式履行告知的义务,比如说刚才说的入网协议实际上有些是有的,有些是没有的,因为我们知道很多手机卡你在街边就可以买了,这个根本不需要实名制,虽然我们很早就实行实名制,感到可能执行的情况不是很好,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连它基本上入网的协议都没有,但是这个案件我不知道有没有入网协议,但是我们了解到的信息这个套餐协议是没有的。
胡钢:如果是我们所谓的基础的入网协议没有,或者说虽然是有但是没有关于套餐内容明确的约定,那么咱们接着说第二层。第二层是所谓的20块钱150兆这个有没有书面的约定,书面的文件,如果没有书面的协议的话,那是否当时他们在购买这个套餐的这个是怎么达成的?因为有时候我会接到电信运营商给我的电话说来电显示一个月可能给我5块钱,你交一年可能给你优惠40块钱,你同意吗?我说同意,然后给我发条短信,然后给我扣了10块钱。扣了多少钱我可能就是有这么一种来电显示的这么一种服务,因为这种是口头性的合同,也是合同法,也是能够成立合同的一个重要的要点,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没有书面合同本身并不是问题,关键是双方对于达成合同的具体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所以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套餐到底什么叫套餐?
赵占领:我的理解作为套餐可能是包括这种,第一是优惠。第二、套餐很多情况下我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讲,这个套餐的内容我可能不会太详细关注,也可能当初办理的时候会了解一些,比如说有多少话费、几分钟通话时间、多少条短信、多少兆流量,但是实际上在具体的每个月用的过程中我不会去关注。
胡钢:也就是说大家比较喜欢或者是习惯于电信服务领域,或者说基础电信服务领域使用套餐这个词汇,那举个例子我的印象中比如说中国连通,它可能有什么36块钱套餐、46块钱套餐、66、88什么的366之类的,就像刚才赵占领所提到的,他就会说比如你每个月的通话时间是多少分钟,或者比如说多出,或者比如说接听是免费的,有多少的流量费,有多少的短信的费,甚至还有什么T、G之类的其他的这种增值服务或者是手机报之类的,请大家注意这些套餐比如说他都会说分钟,比如说一个月你打200分钟,这个分钟是套餐,如果你没打够套餐会退你吗?
赵占领:消费者他知道这个套餐的含义是指的是有多少分钟的同化、多少条短信和多少兆流量,但是它并不知道我们要用完的情况下我怎么办?我可能知道我用完之后超过一分钟我可能要收一块钱,但是我不清楚我用完怎么办?还有很多消费者不清楚这点。
胡钢:但是事实上大部分都知道,你各种的套餐,不论是语音还是短信,还是咱们说的上网流量,套餐的前提下,你在套餐之内你随便用,但是你没用了,这钱还是要扣的,如此衍生到流量也是一样,当然就不称为套餐。
主持人:说到这我就感觉胡律师把我们绕进去了,当然我们作为可能律师这个角度,从两个角度让大家更清晰的来理解这个案件,那是不是于情于理?我们消费者能够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咱们来看看网友的反馈,就这个案件发布了以后,我看网友非常无奈,你知道网上出了什么想法吗?大家说我们一起来支招如何让手机流量不被清零,因为什么呢?有的网友就算了一笔帐,中国手机用户现在有11亿,咱们就按照每个人每个月能够剩下10块钱这个流量来算的话,那么总共就剩下110亿兆的流量,如果说这100兆的流量可以折合成10块钱,剩余的流量就有11亿块钱,有广告不是说的好,买什么奶茶,11亿的话杯子的话,能绕地球好几十圈,所以大家就觉得这个浪费太惊人了,不算不知道,咱们自己一算下一大条,所以说大家想了很多的办法,比如说在每个月的最后几天是不是把流量用完,我们可以看电视或者是玩游戏等等,还有人就提出不用包月套餐,用多少钱我们就付多少钱可不可以?还有就是用一些不限流量的包月卡,不管用多少,就付那么多钱,只要在自己承受这个范围内。所以两位听到这些我们消费者这个反映,你们是一种什么感受?你觉得消费者这些想法合情合理吗?能够得到一个法律的支持吗?法律对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怎么保护?
赵占领:实际上也是给我们运营商指导,这一周实际上运营商也或多或少已经在做了。
胡钢:我特别高兴占领已经站在了我们运营商一边了。
赵占领:是说也做,当然这个权利还是因为我们消费者去争取的当然我们运营商可能也顺应了消费者的需求。
主持人:你知道刘明这个告长沙移动的律师,他要求返还已经购买没有使用的92兆流量或者现金补偿,同时要求经济补偿损失300块钱。我觉得也是对中国移动,区区的300块钱为了什么呢?就是为了得到更合理的一个说法。
胡钢:这可能涉及到公益诉讼问题。
赵占领:这作为消费者来讲,这个事情可能对某一个单个消费者你余额不高,但是刚才说了把所有用户消费者每个月没有用完的流量加在一起,然后折合成具体的价值的话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非常高的,所以说这里面单个消费者对他来讲,虽然金额不高,但是这种诉讼确是带有社会的意义,可能涉及到无数的消费者所以看刚才说到几招,运营商或多或少在做,之所以这样做肯定也是因为很多消费者投诉包括这次消费者甚至律师,以消费者的名义起诉,导致全社会来关注这个问题运营商不得不做出一些妥协,作出一些让步,那么我们看到几个地方的运营商已经是推出了是以前完全是包月的、是季度套餐、或者是半年套餐、甚至年度套餐,实际上他们自己也意识到这里面确确实实有不合理的地方有很多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地方,然后他提供的服务怎样让消费者更好的接受,这是一个变通的方法。
主持人:我们大家现在都知道浪费可耻,都提倡节约。所以也就出现了刚才我们说的流量达人支的招数不得不让我们反思一些问题。天心区法院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定于9月4日开庭。之后,天心区法院发现此案案情复杂,诉讼影响力比较大,于是又送达了转换程序通知书,将开庭时间调整到9月11日。为什么说,此案案情复杂,诉讼影响力比较大?最后我想知道的是他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赵占领:刚才实际上也说了这是运营商普遍的做法,它涉及到几亿用户手机用户,现在基本上每个人都是一个手机用户,涉及到这里面也有大多数的人他也在用手机的套餐,他们都会受到套餐月底清零这个做法的影响,所以这个诉讼可能很多消费者在关注,运营商当然也在关注,原因在于很多消费者在看你运营商到底会怎么办,或者法院会对这个问题有一个什么样的看法。
主持人:您觉得这么大的压力施加下去运营商这边会不会作出一些妥协和认识?
赵占领:已经作出妥协了,但是诉讼案件上会不会妥协不好说。我们在案件出来之后运营商实际的做法已经作为妥协了有些刚才说了是季度套餐,半年套餐,可能到半年的时候你没有了我才给你清零,但是这可能是妥协办法,如果说半年我没有用完,你凭什么还要清零呢,道理是一样的,只不过这样做可能消费者更好接受一些。
主持人:胡律师我们再来说一说法律受理这样的案件以前有没有先例?
胡钢:确实没有仔细查过但是影响比较大的印象中没有,为什么说从一个简易程序变成一个普通程序了,就是大概的解释一下简易程序基本上就是一个法官,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然后再来找一个不大的审判庭,大家心平气和的就把这个案子给审了,一般来说这种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按照我们民事诉讼法规定争议不大,往往金额也不是很大,然后还存在着比较大的调节或者这种空间,同时法律关系也比较明确这种时候往往这种简易程序就能处理了,而且事实上我们大的民事纠纷都是我们的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简易程序来处理的,为什么会转化成这种普通程序呢?我相信是我们法院同志最后经过了初步的审理以后,审查之后发现这个事情可能对双方的对于事实认定方面可能差异比较大,对于适应的法律盲从可能双方的观点也冲突比较多,然后可能就要考虑到刚才占领先生所提到的可能是它后续的一些影响社会关注度比较高,所以我们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精神,把这个案件审理清楚的角度,可能加强了它的审判力量把它提格为这么一个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一般来说是三名法官或者说是一名法官带两名人民陪审员来给我们审理这个案件,而且他整个的送达。
主持人:阵容上就会……
胡钢:对,一般来说像这种情况法院内部的运作过程中普通和简易程序不一样。
主持人:时间是不是拉长了?
赵占领:对,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
主持人:所以我们这个案件要想看到结果大概在什么时候?
赵占领:9月11号是开庭,立案时间不是太清楚,立案时间起算半年之内。
胡钢:一般来说会有一个惯例,一般在年底前结案。除非双方说一定要鉴定点什么东西那是很复杂的过程,所以另外一方面从运营商角度来说,他可能比较关注的就是你说的虽然是案件涉及到的所谓手机流量套餐的问题,但大家最后一定追究的是电信服务套餐到底是一个什么定义,这个套餐是否构成交易习惯,这个交易习惯是否有一个广泛的适用性,这完全要适用于其他的语音、短信等等会对整个中国电信的格局、服务方式、资费水平等产生极大的挑战或者是一个变动。所以运营商会对这个事非常重视,套餐是不可能取消的,但是它一定会推出各种各样的服务,套餐只是但是这个案件问题就是套餐到底是什么?
主持人:对我们倒是希望比如说流量省下来你能不能奖励点什么?不要清零,鼓励大家。
赵占领:奖励也不可能,退钱也不可能。至少你可以累积到下个月,或者累积一段时间比方说三个月你还没用完,这个时候清零,现在的做法比如说实行季度套餐、半年套餐,类似的,其实相当于没有月底清零的一说了,但是我是半年度一清零,没用完的清零,这至少从消费者的角度好接受一些。
主持人:这两天很多消费者很纠结,到底套餐还剩下多少,我怎么个用法这都很麻烦的。
赵占领:是这个,我自己的套餐我不用算,我这设置每天提醒自动有一个短信提醒联通的,然后这个有的时候流量,我经常比如在外办事可能用的多一些,有的时候我在一些场合有WIFI的地方比较多,我可能实际的流量用的比较少了,我用WIFI了,省这个流量了,但是一看我这1个G的流量现在发现还有七八百兆,平时还有500兆左右,我这现在还有七八百兆只能突击使用了。
胡钢:你在WIFI的情况下尽可能不要登陆自己有账号的东西,因为你接触的那个WIFI有可能是虚假的。
赵占领:但是没有办法一定要做,就是担心你的流量超出一点就单独计费了,因为什么?这个流量在套餐之内没用完会清零,但是一旦超过会收钱的,所以很多消费者也是担心这个流量这个界限要超过这个套餐的标准。
主持人:好,那么现在对于这个案件最后到底是怎么来定夺,我们还要拭目以待,那么这里咱们再来看看在这个案件开庭期间,湖南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刘丹阳律师,也在刘明起诉的同一日,向天心区法院提交了内容基本相同的起诉状,只不过涉诉的是10元流量月套餐。法院经审查,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据二位了解,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是否是没有先例的?有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开庭前,湖南省律师协会还主办了一场公共垄断产品和服务预警报告发布及研讨会。会前,省律协向湖南移动、联通、电信发出“约辩”邀请函,也就是邀请三家电信运营商就“手机上网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和律师代表开展一场公益辩论。8月18日,这场公益辩论会如期举行,虽然会场设置了正方和反方的辩论席位,律师代表方的3个女选手做了精心的准备,衣着整齐统一地站立在反方辩论席上,但直到会议结束,一直没有看到湖南三大电信运营商的身影,场面颇为尴尬。最后,因为缺少辩论对手,这场辩论会只好改成了专家研讨会。所以说这是目前的一个事态的发展,到底最终会是一个什么结果,我们还是要等待一下法律给出大家的一个说法,也谢谢两位嘉宾给我们今天提供的一些探讨,广告之后我们将会为大家带来的是第二个话题,今天还要会关注一下有关网络商家是否涉嫌消费歧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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