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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符合条件的企业 都可申请发行优先股

2013年09月14日 07:23   来源:证券日报   

  针对近日有银行股或将率先试点优先股的传闻,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3日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优先股试点的各项制度准备,相关部委也正积极配合支持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股试点不会存在行业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发行优先股。

  新闻发言人说,“证监会支持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但应在规则制度明确后,由银行依据程序作出决策,提出申请,目前无法预知具体哪家银行先发行。”

  本周一,银行股将率先试点优先股的传闻引爆市场,沪指出现久违的放量突破大阳线,银行板块更是整体飙涨7.28%。当日晚间,周小川在央行网站发表署名文章《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特性》中指出,优先股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市场工具,能够发挥独特作用。

  据了解,5月17日证监会召集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探讨优先股试点相关问题。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霍达曾表示,优先股的推进流程初步设想为分“三步走”:首先是国务院出台相关解释文件,其次是各部委出台相关规定,最后是交易所出台相关细则。

  去年2月份,证监会研究中心黄明等人撰写的《优先股制度的探讨》一文指出,优先股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大量应用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它不仅为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方式,而且为注重现金股利、希望收益稳定、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投资渠道。目前,投资者尤其是长期投资者的分红需求日益增加,而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快速发展趋向于少分红或不分红,投资者和公司的矛盾日益凸显,从而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而优先股的发行对于缓解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

  有消息称,优先股的推出由证监会牵头,银监会、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等联合积极推进,相关细则由上交所拟定。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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