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在昨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属内幕交易,并对光大证券处以了5.23亿元的巨额罚款,对相关当事人被处以证券市场终身禁入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措置。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已经表态支持投资者维权,投资者可向光大证券提出索赔。行政处罚是证券诉讼索赔的前提,证监会做出了查处结论,意味着投资者索赔之旅已经开启。对于索赔前景,多数律师表示前景不容乐观,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刘明俊律师表示,由于内幕交易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或面临尴尬。同时刘律师呼吁健全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光大事件”维权律师团成立 诉讼要准备3样证据
证监会昨日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也数次提及投资者民事赔偿事宜,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据记者了解,针对光大证券乌龙指的维权律师团已经成立.对于此次事件,光大证券“8·16”事件受害者维权律师团成员认为,监管部门办事效率超出预期。处罚力度上,根据先前规定,内幕交易可没收所得并处一到五倍罚款,此次罚金达到最高上限,可谓“顶格”处罚。
但遗憾的是,相关人员并没有移送司法机关,免予刑事责任追究的可能性较大。值得一提的是,律师团成员表示,待证监会正式处罚后,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因此建议投资者向其进行索赔预登记。
根据以往的证券维权案例,律师提示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应准备以下证据:(1)身份证明文件(2)证券账户复印件、(3)交易记录凭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对于交易记录凭证,律师提醒消费者如果自己没有保留或者找到相关证据,可以到相关营业部索取。界定股民的损失,要以买卖成交为准,可以打印成交记录,同时找律师代写两份诉状。
三类投资者有望获赔 索赔额度或高达27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报确定了内幕交易的时间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光大证券在8月16日13时(公司高层决策后)至14时22分转换并卖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构成《证券法》第202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表示,这意味着三类投资者可以索赔:一是当日下午追高买入股票的投资者;二是当日下午做多期指的投资者;三是光大证券的股东,因为当日临时停牌之后,光大证券下个交易日开盘即跌停。
股民维权平台的杨兆全律师表示,对内幕交易索赔,只有在同一交易时段,与光大证券反向交易,即卖出的投资者才能要求赔偿。光大证券股东在进行索赔时,起诉的对象既包括光大证券公司,也包括被处罚的高管。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虽然事件受害者可以准备以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为由,在上海法院起诉光大证券,但具体哪些股票、基金或期货投资者为适格原告,其实尚需等待证监会处罚正文细节。
对于一旦进入民事索赔阶段,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如果进入索赔阶段,人数将空前多,金额也会空前巨大。
数据显示,8月16日11:00到下午13:30之间,沪深两市交易额高达900亿元,而当天下午沪深两市的整体跌幅大于3%,如果该段时间的投资者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因此受损并提出索赔要求,光大证券可能将面临最高达27亿元的索赔额度。
司法解释缺位 股民索赔仍艰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30日表示,根据《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发言人同时介绍,光大证券案中,投资者要依据自身情况主张权利,但具体赔偿如何认定,还须司法部门依法确定。
对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表示,根据证监会通报,如何赔偿投资者、赔偿多少的问题将由司法机关确定。但怎么赔?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证明股民的损失同光大有直接关系?在这些方面法律都是空白的。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刘明俊律师也表示,目前,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索赔,尚无配套规定。因此,在缺乏司法解释或其他配套法规支持的情况下,投资者民事索赔的前景不容乐观。
律师呼吁建立熔断机制 健全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相比光大违法收益和投资者巨额损失,这5.2亿元罚没款,根本不足以惩戒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2012年底,北京二中院判决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败诉,引发证券市场强烈质疑,如今光大案发之后股民如何维权,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律师坦言,近年内幕交易愈演愈烈,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刻不容缓,希望光大案推动最高法院尽快出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照亮股民依法维权之路,挽回损失是投资者最关心的。
厉律师指出,虽然《证券法》76条明确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相关司法解释迟迟未出台,导致适格原告、损失认定等较为困难,目前尚无法预估索赔金额,但肯定会以亿元计量。
厉律师进一步表示,平安证券万福生科赔付基金方案具有借鉴意义,希望光大积极效仿拿出真金白银,在法律框架内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而宋一欣律师则呼吁加强对对冲,套利,程序化交易等创新业务的监管,建立熔断机制,建议中国证监会督促光大证券成立赔付基金赔偿受害者,如同万福生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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