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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光大证券能否亡羊补牢

2013年08月31日 12:30   来源:京华时报   

  重罚光大证券,还称不上完全的亡羊补牢。在重罚之外,围绕交易制度风险的反思仍需继续。

  证监会8月30日通报了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事件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对4名相关决策责任人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亿元。证监会同时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光大证券人财两失,在必须按照证券法规定的处罚上限承担市场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司法责任,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明确界定了事件的“人祸因素”。这不仅让事件得以进一步还原,对其他券商的自营业务也有敲山震虎之效。对乱象频出的股市,多用重典是当然的治理之道。

  但是,开出最大罚单是否就能亡羊补牢?5亿多的罚款固然取的是证券法相关处罚上限,相关责任人终身禁入也固然严厉,但处罚都是基于内幕交易这一不当市场行为。本质上看,作为处罚主因的8721万元的非法所得,只是出事后光大证券用非法手段采取的补救止损措施,只是事件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过程。

  谁都知道,此次事件不仅是这8721万元的问题,将整个事件定性为内幕交易,并不全面。因为,如果涉及资金如此庞大、掀起市场巨大波澜的乌龙指事件从头到尾就是内幕交易,那么实际上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的处罚就远远谈不上“从严”;如果除了非法所得8721万元还有其他不当市场行为,那么就需要进一步追查。内幕交易的定性,只适合事件发生那个下午的那个时间段。

  实际上,证监会也没有认定整个事件只涉及内幕交易这一处不当。比如,证监会证实,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交易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进行过实盘测试,是造成错单事件的起因。没有这个起因,何来后面的内幕交易?但是,对于这一可能出自内控不力、也可能出于系统故障的事件起源点,还没有清晰说明。那些乌龙指事件发生以来的质问,依然有效:光大证券突然聚集的234亿元交易资金中是否有第三方资金借道?如果234亿元属于信用交易,结算交割是否存在超出光大证券资产的风险?程式交易系统是否存在隐患?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清晰解答,投资者依法诉讼的范围就是有限的。根据目前最清晰认定的是内幕交易,投资者的依法诉讼,或许只有依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展开,而那些因为市况突变跟风进去的普通投资者,那些期货投资者在求偿时如何依法、如何定损并实施损失赔偿,就无法名正言顺。这种情况,由于证券期货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尚不完善,显得更加突出。

  因此,重罚光大证券,还称不上完全的亡羊补牢。在重罚之外,围绕交易制度风险的反思仍需继续。当下,对券商自营盘的设限和对信用交易的完善,尤为重要。(徐立凡)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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