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损获利共8721万元
◎被处罚没款5.23亿元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一次乌龙指,光大证券“火”了。事件发生两周后,昨天,证监会通报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此事件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四名相关决策责任人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被没收,并处非法所得5倍罚款,罚没款共计5.23亿元。多数市场分析认为,这是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上任以来,证监会第一次对券商内幕交易事件作出重拳出击,而“8·16事件”无疑使光大证券撞在了枪口上。
□事件调查
乌龙指后披露前避损获利8000万
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开始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截至中午休市卖空235张),并向部门总经理杨剑波汇报。同时,光大证券接到上交所问询,开始内部核查。
11时20分左右,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向杨剑波询问情况后,向总裁徐浩明汇报大盘暴涨可能和策略投资部的操作有关。
11时59分左右,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在对事件情况和原因并不了解的情况下,轻率地向记者否认市场上“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误导信息在12时47分发布并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
13时开始,光大证券因重要事项停牌。经过法定的披露程序,14时22分,光大证券公告“当天上午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信息披露前,11时40分至12时40分左右,徐浩明、杨赤忠(助理总裁、分管策略投资部)、沈诗光、杨剑波等人紧急商定卖空股指期货合约、转换并卖出ETF对冲风险,责成杨剑波负责实施。13时至14时22分,光大证券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共6240张,获利7414万元。同时,转换并卖出180ETF基金2.63亿份、50ETF基金6.89亿份,规避损失1307万元。以上两项交易获利和避损合计8721万元。14时22分以后,光大证券继续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截至收市新增卖空750张,买平200张)。
自营业务交易系统存在严重设计缺陷
经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包括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均存在严重的程序设计错误。其中,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重下”功能(用于未成交股票的重新申报),在设计时错误地将“买入个股函数”写成“买入ETF一篮子股票函数”。订单执行系统错误地将市价委托订单的股票买入价格默认为“0”,系统对市价委托订单是否超出账户授信额度不能进行正确校验。
由于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长期没有纳入公司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和交易控制缺乏有效管理。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设计由策略投资部交易员提出需求,程序员一人开发和测试。策略交易系统于2013年6月至7月开发完成,7月29日实盘运行,至8月16日发生异常时实际运行不足15个交易日。由于“重下”功能从未实盘启用,严重的程序错误未被发现。
据了解,2013年8月16日上午,交易员进行了三组180ETF申赎套利,前两组顺利完成。11时02分,交易员发起第三组交易。11时05分08秒,交易员想尝试使用“重下”功能对第三组交易涉及的171只权重股票买入订单中未能成交的24只股票进行自动补单,便向程序员请教,程序员在交易员的电脑上演示并按下“重下”按钮,存在严重错误的程序被启动,补单买入24只股票被执行为“买入24组ETF一篮子股票”,并报送至订单执行系统。
□调查认定
1
内幕交易
错误处理方案属内幕交易
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虽因证券经营机构交易系统设计缺陷导致的,但这一事件暴露了光大证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及其事件相关人员在考虑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结算风险时,采取错误处理方案,构成内幕交易。该事件不仅对光大证券自身的经营和财务有重要影响,而且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影响了投资者对权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货的投资决策,属于《证券法》第75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2条规定的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信息。
2
信息误导
轻率言论严重误导投资者
事发当时,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对市场大幅波动的原因并不知情,但是,梅键身为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负责人员,又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披露、市场猜测众多的情况下,在尚未立即协调公司内外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未做任何核实即以个人猜测对外发表言论,并被媒体纷纷转载。梅键的轻率言论加剧了市场波动,对投资者造成了严重误导,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二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的规定。
3
内控缺失
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光大证券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以后再合理避险。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据此,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光大证券在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转换并卖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
A股史上最大罚单5.23亿
鉴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给公众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了较大损失,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光大证
券违法所得87214278.08元,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285668.48元。这一金额创A股史上的最大罚单。
四人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杨赤忠,计财部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诗光,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等四人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从此将远离资本市场。证监会分别给予以上四人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此外,对于在此次乌龙指事件中发表不当言论的董事会秘书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光大证券自营业务被停止
除了遭遇逾5亿的重罚和损兵折将之外,证监会还痛下杀手,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并且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再加上股民赔偿,光大证券算是摊上大事了。
□官方回应
质疑一:涉嫌操纵市场?
证监会:技术缺陷突发事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暴露了光大证券在风险内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系统交易错误发生之后,光大证券降低自身风险的做法构成内幕交易,造成信息误导,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客观上引起了市场大幅波动,但是,事件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执法实践,因突发事故导致相关证券、期货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不构成操纵市场。
质疑二:上交所应否连坐?
证监会:交易所已履行职责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简单判断交易所失职并不准确,光大证券突发事件引发了全行业及监管部门的反思。交易所在其法律授权范围内已行使了其职责。证监会已经组织专门力量,正在抓紧研究完善有关监管制度规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市场稳定运行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该发言人表示,错误交易处理的本质是错误的纠正与已达成错误之间的利益平衡,对于部分舆论提出应撤销交易。发言人表示,对于错误交易的处理各国法律安排不同,撤销只是其中一种,还包括调整交易参数、复权交易等。具体安排应该考虑本国的制度进行审慎安排,不能因为处理错误交易而产生新的不公平。
质疑三:是否主动赔偿?
证监会:支持建立补偿机制
在此前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件中,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主动提出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进行投资者补偿,开创了证券公司主动赔偿的先河。
在此次重大乌龙事件中,面对赔偿难等问题,投资者寄希望于光大证券也能建立赔偿方案。
对此,证监会发言人昨天表示,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及时补偿投资者的有效机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动提出有关方案,目前光大证券未提出有关补偿的后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