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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事件不会重演

2013年08月31日 07:4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光大证券 “8.16”事件再一次向市场敲响了风险控制的警钟。有市场人士担心,曾经的“3.27”国债期货风险事件是否有重演的可能。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指出,当前重推国债期货不会重蹈上世纪90年代“3.27”国债期货风险事件的覆辙。

  国金期货副总裁江明德认为,”3.27“事件是由于国债现货市场条件不成熟、国债期货产品及规则设计不合理、风险管理薄弱、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风险事件。目前,我国国债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诱发类似”3.27“事件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根本改变,当前重推国债期货不会重蹈”3.27事件的覆辙。

  江明德指出,“3.27”事件时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流通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而截至2012年底国债现货流通规模约7.07万亿元,约为当年的70倍。同时,国债期货产品设计更加科学。当年国债期货以某一具体国债作为合约标的,并采用单一券种交割。由于单一券种存量规模较为有限,容易引发“多逼空”风险事件。5年期国债期货采用名义标准券设计,实行多券种替代交收,从产品设计本源上扩大可交割券规模,从源头上遏制可能发生的逼仓。

  “现在与”3.27“时的市场环境已经完全不同,不可能会出现那样的风险事件。”寿亦农说。

  他进一步分析,国债价格市场化程度发生巨大变化。当年国债期货的标的利率为固定票面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这使得每月公布一次的保值贴补率成为市场上多空双方角力的焦点,如今这一影响因素已不复存在。此外,当前期货法规体系趋于完善。上世纪90年代期货市场缺乏法律法规,如今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期货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并日趋完善。

  寿亦农认为,目前期货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本质性改善,期货交易所已具备有效的前端控制措施。更为重要的是,以证监会为核心的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已经确立,期货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制度也基本完善,期货市场的监管能力已得到社会认可,整个期货市场在行政监管、自律监管的协调体系中依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序运行。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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