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昨日下午,证监会公布通报了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认定光大证券事件属内幕交易,并处以5亿多元的罚款。对于投资者关注的索赔问题,证监会表示,投资者可向光大证券提出民事索赔,赔偿问题将由司法机关确定。对此,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刘明俊律师发表博文表示,除非光大证券主动赔偿,否则,投资者民事索赔的前景不容乐观。
刘明俊律师在博文中分析称,对于内幕交易《证券法》虽有规定,但可操作性较差。目前为止,对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三大类典型的证券违法行为,仅有最高法院针对虚假陈述民事索赔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而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索赔,尚无配套规定。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为例,由于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回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宣判决驳。因此,可以推测,在缺乏司法解释或其他配套法规支持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对光大证券提出民事索赔,法院主动突破并作出支持投资者索赔的可能性非常小。
对于进一步追责问题,刘明俊律师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影响深远,不排除光大证券在证监会及各方压力下采取“万福生科”似主动赔偿。但即便如此,仍然是远远不够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监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处理。
刘明俊律师最后呼吁监管层和立法部门可以通过此次事件,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维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法规,以外部责任倒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约束。为证券市场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
刘明俊,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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