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
光大事件出现时,为何交易所不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上交所发言人回应称:一是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难以归为上述情形。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本次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当日系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这一通行做法。
上交所发言人表示,此次事件发生后,上交所按照惯例,没有采取主动发布提示性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置。正如之前对事件发生当日异常交易的介绍,其异常特征的预警信息是累计涨幅。事后分析和市场关注的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2分钟内申报订单的数量巨大,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上交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由于对订单数量错误的异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为其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指”操作,因此对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
那么上交所为何未考虑取消交易?上交所表示,光大证券虽然在极短时间内报送了大量订单,但每一笔订单都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取消交易的标准和情形并不适用于这次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
取消交易一般都在事前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有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如2010年美股“闪电崩盘”事件和近期的高盛事件,由相关交易所根据事前确定的相关规则和标准,做出了取消明显错误交易的处置。上交所下一步将认真研究针对这类情形取消交易的制度、规则、标准、程序和业务技术安排。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称,从境外经验看,由于市场机制的约束、市场参与人(证券公司)的自律担责及事后追责机制强硬,加上注重交易效率,几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只严格要求市场参与人在交收日(通常为T+3日)承担交收责任,违者事后追责。美洲、欧洲、日本、新加坡、韩国、我国香港市场都是如此。我国证券市场为防范市场风险,除了由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义务,以及对自营的自我风控之外,还依据现行证券法,建立了各司其职的前端监控机制。
近年来,证券公司风控合规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整个行业的运作整体上走向规范稳健,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类似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中的系统缺陷等,证券公司仍有可能会发生超出其资金实力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证券交易行为,对此类风险应当高度重视。
虽然上交所市场监察系统具有相关交易预警指标,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但毕竟是在成交达成后,只能进入事后处置环节,无法进行有效预防。为此,上交所将在监管机构统筹组织下,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稳定。
上交所表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新业务、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交易所的监管也需要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交易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市场产品的日益复杂,交易所前端控制的难度越来越大,加强事后追责就显得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