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订单数量错误的错量型异常交易,交易所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指”操作
■从国际市场看,对“乌龙指”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居多。取消交易一般都在事前具备明确规定
■股票现货市场对个股涨跌幅限制与大盘熔断机制,一般是二者选其一,同时使用这两种机制较少
本报讯 (记者 刘锟 实习生 孙燕)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后,不仅仅是光大证券公司本身,作为直接监管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也被推上风口浪尖。为何当天没有对异常交易提出任何形式的警示?事件发生后,上交所究竟采取了哪些措施?昨天,上交所首次公开回应“8·16”事件来龙去脉,并对当天为何没有采取停市、为何没有取消交易等市场质疑作出解释。
为何发现异常后没有临时停市?
发言人表示,一是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但该项规定比较原则,能否适用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并不明确。
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本次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当日系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
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通行做法。比如,2005年12月8日日本东京交易所市场的瑞穗事件、2012年5月18日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脸谱事件、2012年8月1日美国纽交所市场的骑士资本事件等,相关交易所均未实施临时停市。
为何没有及时发出提示性公告?
“8·16”事件发生后,上交所没有采取主动发布提示性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置。8月20日,高盛错单事件发生后纽交所发出警示公告,一些投资者对比后心中难免产生疑问。
上交所发言人表示,事后分析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上交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从实践看,由于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但对订单数量错误的异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为其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指”操作,因此对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例如,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的富邦证券事件中,交易员错把8000万元指令当成80亿元,交易所并未在盘中发布提示性公告。
发言人还表示,交易所对异常交易的调查需要一定时间,“8·16”事件事发突然,加之当时市场传闻较多,故在当日14时19分光大证券正式公告前,上交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全面,当时以上交所名义做出一个明确公告,确有难度。
为何未考虑取消异常时段交易?
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当天上交所公告“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发言人说,这是综合考虑现有法律规定、相关市场影响和操作风险等因素后,审慎作出的决定。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因此依法达成的交易原则上不能取消。其次,从市场影响来看,取消交易的波及面广,对跟风买入的投资者固然有利,但高位卖出的投资者则相应受损。第三,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缺乏先例,取消交易的时段、取消交易的范围等都比较难把握,并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操作,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此外,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富邦证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场瑞穗证券事件、2012年印度市场Emkay事件,均以“交易有效、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置。也有采用取消交易方式处置的,主要是在美国市场。但取消交易一般都在事前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有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如2010年美股“闪电崩盘”事件和近期的高盛事件,由相关交易所根据事前确定的相关规则和标准,做出了取消明显错误交易的处置。
为何没有市场及个股熔断机制?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如果上交所设立熔断机制,这次光大事件就可避免。所谓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是指当股市大盘或个股波动超过预先设定的标准时,触发交易中断或暂停的机制,具体分为大盘和个股熔断机制。熔断机制产生于美国。目前部分欧美市场采用这一机制。
目前,针对全市场的熔断机制为当标普500指数较前一天收盘点位下跌7%时,全美证券市场交易将暂停15分钟。针对个股的熔断机制为: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成分股等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如果在15秒内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将暂停交易5分钟。
上交所表示,我国证券交易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沪深交易所股票交易实行10%涨跌幅限制,且股票交易中每一笔限价申报均有“价格笼子”。市价订单也仅能吃掉当前价位五档以内的单子,有利于防止明显的价格错单,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发挥防止暴涨暴跌、维护市场稳定的作用。从境外情况看,股票现货市场对个股涨跌幅限制与大盘熔断机制,一般是二者选用其一,同时使用这两种机制的较少。
为何明显异常报单没有预警机制?
据介绍,目前上交所为证券交易提供的券商端交易设施主要包括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类似早期场内交易席位)和报盘系统的交易前端报盘机。券商自营与投资者的订单都纳入交易单元,通过报盘机到达交易所主机进行撮合成交。在交易所主机的前端控制层面,目前尚难以对逐笔订单就自营或经纪业务予以区分。
发言人说,光大证券“8·16”事件中,光大策略交易部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数千个连续的交易委托订单,每单的委托金额都在正常的申报范围内。虽然光大策略交易部程序化交易系统此次事件中2分钟成交70多亿元,涉及数千个订单,但与光大证券10万个客户、每人同时申报1笔各买入7万元股票的假设情形并无二致。
此外,与海外成熟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不同,中国证券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这也是上交所从1990年成立之初,就未采取如纽交所等国外成熟交易所当时普遍采用的有纸化及手势交易的做法,转而选择无纸化、全电脑交易模式的重要原因。纽交所等海外交易所实际需要面对的至多只是数千券商等机构投资者账户,中小投资者则在券商交易系统完成订单的申报与成交。反观国内市场,交易所交易主机实际需要面对的是目前近亿个投资者账户。针对“8·16”事件,上交所表示将认真研究、论证前端预警机制的可行性,结合国内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特点,把握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与运行效率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