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及“熔断”机制要抓紧论证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姚进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在其微博平台召开网上新闻发布会,就光大证券“8·16事件”回答媒体提问、回应公众关切。这是上交所首次举行网上新闻发布会。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系统事故导致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以及上交所处置这一事件的全过程,并回答了多家媒体的提问。
发现交易异常后,为何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是基于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市场必要性不突出,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这一通行做法,以及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临时停市措施很少运用等几点考虑。上交所新闻发言人称,《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而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难以归为上述情形。一旦动用临时停市措施,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另外,本次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当天是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将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
事件发生后,为何没有主动发布提示性公告
面对此次事件发生后,上交所按照惯例没有采取主动发布提示性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置。上交所新闻发言人称,此次事件异常特征的预警信息是累计涨幅,事后分析和市场关注的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2分钟内申报订单的数量巨大,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上交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上交所发言人称,从成熟市场的实践看,由于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而由于对订单数量错误的交易异常,交易所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为其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操作,因此对于错量型“乌龙”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
为何异常交易未取消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上交所于当日收盘后发布“已达成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的公告,是综合考虑了现有法律规定、相关市场影响和操作风险等因素后审慎作出的决定。《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上交所现行业务规则参照法律规定和境外经验,对特定情况下取消交易作出了规定,但并不适用于此次光大的异常交易。而从海外主要市场“乌龙”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富邦证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场瑞穗证券事件等,均以“交易有效、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置。
(责任编辑:韦伟)